二手房買賣中中介為了達成買賣協(xié)議,往往故意不向購買者紕漏有關房屋的抵押等權利瑕疵等問題,而是督促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中介合同,而當事人一旦簽訂買賣合同后,發(fā)現房屋的權利瑕疵等問題時,任何一方不履行交易,中介可能要求其支付中介費。從實踐來看,有的法院往往不能區(qū)分中介和房屋買賣合同,而直接依據中介合同要求支付違約金,所以建議,買賣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中介合同時寫明,本合同僅為中介合同,傭金的支付以買賣合同合同的達成。
現在存在的主要欺詐行為有:
1、 以包銷的名義,隱瞞委托人的實際出賣價格和第三方進行交易,獲取傭金以外的報酬。
2、 從事成套獨用居住房屋使用權買賣經紀活動。
3、無照經營、超越經營范圍和非法異地經營。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就二手房中介機構能否從買賣雙方之間賺取差價,北京市房管局表示,中介機構的職責是為二手房買賣雙方提供信息,并且?guī)椭k相關手續(xù),除了在買賣雙方的正式合同中另有說明外,中介機構只能按規(guī)定收取房款2.5%的手續(xù)費。如果通過隱瞞信息的手段從中賺取差價,就屬于商業(yè)欺詐行為。
根據國家建設部2001年8月15日發(fā)布實施的《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在房地產中介活動中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另外此《規(guī)定》的罰則還明確提出,違反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將被收回資格證書或者公告資格證書作廢,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佰佰安全網小編從相關李律師處了解到,“兇宅”是一種民間習俗,因人們的觀念和風俗習慣,對住宅內發(fā)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感到恐懼和忌諱,是客觀存在的普遍現象。賣房者故意隱瞞這一事實構成欺詐,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所簽訂的合同是可撤銷的合同。
律師還表示,對于“兇宅”的忌諱不是封建迷信,而是一種民間習俗?!皟凑眴栴}的產生是和中國人根深蒂固的民俗文化有關。遠古時代,生產力不發(fā)達,人們對于一些無法解釋的自然現象產生崇拜和恐懼心理,慢慢地,這種心理演變成具體的、習慣性的具有象征意義的行為,如過年的祭祀、對某些行為的語言的避諱以及住房風水等,形成民俗文化。在這里,民間習俗作為一種千百年傳襲下來的習俗和生活經驗,已經深深進入了中國人的內心,是客觀存在并有一定合理性的。
從實踐來說,二手房中介的欺騙手段主要有:
1、截留和騙取房屋信息。
除了截留房屋租賃信息外,一些中介還惡意騙取他人的房屋信息,如有的冒充大學生、留學生在報紙上刊登中介免談的租房信息,一旦有人上鉤,就將對方的信息盤問清楚后當作自己的房屋信息資源。
2、延期付款。
一些中介利用賣方不懂操作程序故意延期付款給賣房人,少則一兩個月,多則半年甚至一年。雖然到最后大都是有驚無險,但那些天天跑中介的日子讓不少人體會到了什么叫“心驚肉跳”。
很多中介企業(yè)的資金鏈非常脆弱,一旦出現斷裂,賣房人就有可能拿不到房款,外地就曾發(fā)生過中介企業(yè)將這筆錢卷走外逃的事情。
3、編造虛假證明騙取中介費。
有的中介制造虛假或不實廣告信息,欺騙或引誘消費者,其中包括虛構房源、隱瞞房屋質量問題、以次充好等。一旦消費者繳納定金和中介費后,就以種種理由推脫或不理不睬消費者,先收定金后賴賬。更有甚者,有些中介與業(yè)主串通一氣欺騙買主上鉤,等買主看了房交了傭金甚至定金后,再編造各種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常見陷阱一:產權有糾紛,無法交易
產權糾紛主要可以分為兩種:房產被查封、房產有抵押。
房屋查封,是房屋指依法被限制過戶轉讓;房產抵押,是指業(yè)主用房屋作擔保向第三方借錢的行為;
【專家支招】
1、房屋簽約前要進行產權核實,房主攜帶房產證及身份證可查詢房屋產權情況,購房者可以陪同前往,確定房屋無查封、無抵押凍結的情況再進行交易。
2、如果房屋有貸款未還清,簽約時要明確標注,辦理網簽之前要將房屋抵押撤銷,并約定好違約責任。
常見陷阱二:房款安全受威脅,購房資金被騙
房款安全是所有購房者關注的內容,但在買房時卻可能遭遇假房主、一房二賣等致使錢房兩空的陷阱。
【專家支招】
1、購房款一定要進行資金監(jiān)管,通過銀行或理房通將交易涉及到的資金進行監(jiān)管,一直到房產順利過戶,賣方才能拿到房款。
第一類:簽合同不給正本。
簽合同時不給簽字方留存正本,或者干脆只簽一份合同留在手上,再按自己的意圖對合同進行修改,這種情況非常普遍。相應的,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也是巨大的。因此,如果與中介簽訂合同后中介不肯給正本,一定要拒絕簽訂。
第二類:強制規(guī)定獨家委托。
在居間合同中約定買方看房后不得私下房東成效,這是中介為了避免客戶“跳中介”而經常采用的做法,這樣做本無可厚非,因為傭金是中介公司賴以生存的基礎,如果買方通過中介認識房東后再私下與房東成交,中介公司就收不到傭金了,這對中介公司當然也不公平。
第三類:欺上瞞下吃差價。
吃差價擾亂了市場秩序,也給委托人造成了損失。為以防萬一,最好在與上家或下家見面時再口頭確認一下交易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