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在公交車上摔倒的處理辦法:
乘客在公交車上摔倒后,應立即治療,然后進行傷殘鑒定,根據(jù)傷殘等級要求公交車公司賠償所有費用。協(xié)商不成,可直接向當?shù)胤ㄔ浩鹪V。
《合同法》第302條規(guī)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由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一般來講,在沒有提示或乘客沒有準備的情況下,公交車因爭道搶行、急停急轉、敞門行駛造成乘客摔傷或撞傷的,公交司機的行為與乘客的受傷結果存在因果關系,理應對乘客的摔傷負全部責任;公交車在正常行駛中突然遇到違章行駛車輛或行人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乘客受到傷害的,公交公司仍應先行醫(yī)治乘客或賠付,然后追究肇事方責任。乘客起訴時,可以選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也可以選擇旅客運輸合同糾紛。如果選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必須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證據(jù);選擇旅客運輸合同糾紛,只要沒有證據(jù)證明乘客受到的傷害是由于乘客的重大過失或故意造成,承運人就要承擔責任。
乘客在公交車上摔倒的維權:
乘客在公交車上摔倒可以維權,由于乘客與公交公司之間形成了事實上的運輸合同關系,因此可以“公交運輸合同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公交公司的違約責任;同時,公交公司存在過錯,也可以按照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追究其侵權責任。也就是說,此事故存在違約和侵權的競合,可以擇一行使。但是,如果選擇按照侵權之訴,則要根據(jù)雙方的過錯程度。一般說來,乘客很有可能存在沒有攥緊扶手等原因,因此很可能無法獲得100%的賠償,另外選擇侵權之訴的舉證責任也存在區(qū)別。而如果選擇違約之訴,根據(jù)《合同法》302條,公交公司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乘客只需要證明傷害發(fā)生在公交上,而且傷害與公交公司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同時乘客的傷害不是自身原因造成,也不存在故意、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公交公司均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因此,即使乘客存在一般過失,也不能減輕公交公司的賠償責任。
乘客在公交車上摔倒應由公交公司承擔責任,我國法律規(guī)定,在旅客運輸活動中,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也就是說,即使承運人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也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旅客的傷亡完全是旅客本人的健康原因,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事故發(fā)生后,作為受害者一方的索賠方法:
首先應該明確事故責任如何承擔。公交車內(nèi)的損害,從法律關系上講,屬于侵權和違約兩種關系的競合。乘客起訴時,可以選擇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也可以選擇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關于賠償項目,《侵權責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作出了詳盡的規(guī)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亦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關于各個賠償項目具體的確定方式,因內(nèi)容較多,讀者可以詳細查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乘坐公交車受傷可以索賠:
《合同法》第302條規(guī)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由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一般來講,在沒有提示或乘客沒有準備的情況下,公交車因爭道搶行、急停急轉、敞門行駛造成乘客摔傷或撞傷的,公交司機的行為與乘客的受傷結果存在因果關系,理應對乘客的摔傷負全部責任;公交車在正常行駛中突然遇到違章行駛車輛或行人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乘客受到傷害的,公交公司仍應先行醫(yī)治乘客或賠付,然后追究肇事方責任。公交車在道路上突然遇到深坑或無法預見的危險情況(如道路積水下的深坑或沒有井蓋的井),由于公交車發(fā)生顛簸,致使乘客受到傷害的,公交車可在對乘客進行賠付之后,依據(jù)法律追究道路管理等相關部門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