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湖南新修訂的《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規(guī)定,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在子女3周歲以內,夫妻雙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兒假。
2、貴州,《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條例》第五十五條改為第三十三條,增加了“3周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雙方每年享受育兒假各10天”的規(guī)定。
3、四川,2021年9月29日,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fā)布第96號公告,公告明確“《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決定》明確: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天的育兒假,育兒假視為出勤。
挪威是世界上第一個頒布父親配額育兒假的國家,只要父親在孩子出生前的10個月中至少工作6個月,就享有休育兒假的權利。在挪威,父母共享49-59周的帶薪育兒假,其中10周的父親配額育兒假不可轉讓給母親。
德國是育兒假最長的國家?那可不一定。全球帶薪育兒假的長度從7天到1095天不等,42個國家和地區(qū)的平均值為382天。其中,新加坡的育兒假只有7天,而最長的這1095天,屬于白俄羅斯。當然德國的育兒假確實很長。在德國孩子3歲之前,父母都可以休產(chǎn)假。德國產(chǎn)假分為母親個人的生育假和父母兩人的育兒假,最長可以休至孩子滿3歲。在育兒假方面,可以由男方或者女方單獨休12個月,也可以同時在家里休7個月。根據(jù)需要,育兒假的總長度可以延長到24個月。
《父母育兒假:發(fā)達國家的實踐及對中國的啟示》中提到,對于育兒假的成本分擔,在OECD(指經(jīng)合組織)國家中,28個國家全部或部分來自于社會保障或者公共基金,有6個國家雇主需要額外承擔一部分,有4個國家由雇主承擔全部。用于支付育兒假期間保障的公共基金,較常見的做法是政府、雇主和雇員都有所貢獻??梢詳U大生育保險的范圍,落實生育津貼待遇,保障男性和女性在產(chǎn)假、陪產(chǎn)假和育兒假期間,收入水平基本穩(wěn)定。生育保險的范圍擴大至育兒假,育兒假期間的經(jīng)濟保障由企業(yè)和個人共同繳付的共同基金來承擔,政府予以補貼。
不能簡單發(fā)文要求企業(yè)做什么,而是要創(chuàng)造條件,推進有關政策落實。比如,要減輕企業(yè)的稅收、給予企業(yè)一定的補貼等等。關于減輕企業(yè)稅收和給予補助,持有這類觀點的人不在少數(shù)。比如,北京奧肯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主任李傳文在接受新華視點采訪時就談到:“對于執(zhí)行育兒假政策的用人單位,既可以進行榮譽表彰,也可以通過給予稅費減免等方式進行激勵。”
1.天數(shù):條例中規(guī)定了育兒假,育兒假是那些符合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假期。育兒假可以連續(xù)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天數(shù)則是按照3歲以下子女數(shù)量累加,比如夫妻有兩個3歲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就可以各享受10個工作日育兒假;夫妻有三個3歲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可以享受到15個工作日育兒假。
2.計算方式:育兒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計算。如何計算滿周歲,根據(jù)《民法典》的原則,我們通常理解是從孩子出生之后每年的生日就是滿周歲的時間。子女滿三周歲前每個周歲以內,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個工作日育兒假。育兒假當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續(xù)至下一年。如子女2021年6月1日出生,夫妻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每人享受5個工作日育兒假,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間每人享受5個工作日育兒假,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間每人享受5個工作日育兒假。
《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近日印發(fā),其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qū)探索開展育兒假試點”備受社會關注。育兒假是一項鼓勵性政策,沒有強制性,一些用人單位在落實育兒假時會考慮運營成本增加問題。
因此推進育兒假落實,需要相關部門出臺更多以正向激勵為主的配套措施。通過探索育兒假試點,可在社會上形成一定氛圍,提高公眾對育兒假的認可度、接受度。同時有關方面更多了解實施難點,有利于下一步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進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