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說,房屋出租后所有的維修責任,維修費用都應該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和出租人無任何關系;也有的人說,出租人應該對出租房屋履行相應的維修責任。
關于維修責任,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租賃合同中有關于維修責任的相關約定的,另一種就是合同中沒有約定的。
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
很多人在簽合同時沒有仔細查看合同,等到需要維修時,要按合同約定履行才發(fā)現(xiàn)原來沒有就維修責任進行約定,這時就不知道該怎么辦了。其實完全不用擔心,雖然合同中沒有規(guī)定,但是法律有規(guī)定呀。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相關法律法規(guī):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四條【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賃物義務】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三條【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guī)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面對以上法規(gu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主張物品是租客故意損壞的,證據(jù)應該是由房東提供,訴訟費由訴訟的敗訴方承擔。
《民法典》第713條規(guī)定:“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當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時,法律已明確了承租人的權利,即可以自行維修,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費。承租人可以起訴要求出租人承擔,也可以直接從租金中扣除,這是出租人的權利。
需要提醒的是,出租人如果發(fā)現(xiàn)房屋有需要維修的情況,應該及時采取維修措施,否則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另承租人如果發(fā)現(xiàn)房屋有需要維修的情況,在通知出租人維修時要保留通知的證據(jù),以免“口說無憑”。另外,在自行維修時也要選擇合適的維修者并保留維修費用的相關證據(jù),以免事后要求出租人承擔費用時,出租人不認可需要維修的事實或發(fā)生的維修費用。
需要房東負責的維修項目有:房屋結構問題;盥洗盆、水槽、浴缸和其他衛(wèi)生配件;供暖和熱水系統(tǒng)等。如果房屋因火災、洪水等其他類似事件受到嚴重損失,租客不承擔維修費用。
當出租人拒不履行房屋的維修責任時,承租人可以先墊付費用自行維修,或者請物業(yè)維修,然后向出租人追償維修費用。為了有效獲得補償,在這個過程中,承租人一定要注意保留證據(jù),如房屋損壞情況、損壞的原因、維修費用收據(jù),以及曾經(jīng)要求出租人維修的證據(jù)等。
房東不須修復的情形
如果房屋損壞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或者是因為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檢查、維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責。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該房屋是因為出租人未及時履行檢查、維修義務,使得房屋未處于良好使用狀態(tài)下,發(fā)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而致使房屋損壞的,出租人不能免責,并應依過錯程度承擔一定責任。
1、 確保修義務和責任
裝修公司的裝修保修協(xié)議也會發(fā)出,因此在某些方面的發(fā)展必然會對裝修公司有偏見。這就要求業(yè)主在審查協(xié)議時應認真認真,對一些不公平的條款提出異議,對裝修公司進行修改。例如,裝修公司負責質量問題的維修,并對質量造成損失的問題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規(guī)定顯然是條約之首,業(yè)主必須面對面地反對,裝飾公司履行保修義務,并在賠償問題的質量損失。
2、 保修基金寫進合同
保修期工程完工后,裝修工程完成后,業(yè)主總裝修工程5%,如果裝修工程在保修期內不出現(xiàn)質量問題,則這部分錢給裝修公司。保修是業(yè)主的權利,維護自己的權利,最有利的武器,所以在簽署協(xié)議是較好的方式來增加這一個。
3、 維修項目需要重新驗收,然后延長保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