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市某中學初一年級男生張某騎電動車上學途中,遇到一個高中生打扮的女孩。女孩稱有急事希望張某帶自己一段后,便騎上張某的電動車揚長而去,張某報案后警方介入調(diào)查。?
近日,邯鄲市某中學初一年級男生張某騎電動車上學途中,遇到一個高中生打扮的女孩。女孩稱有急事希望張某帶自己一段后,便騎上張某的電動車揚長而去,張某報案后警方介入調(diào)查。
事件始末
張某上學路上途經(jīng)亞太世紀花園墻外沁河邊時,遇到一個高中生模樣的女孩。女孩聲稱有急事希望張某用電動車送她一程,并說自己的弟弟也是該學校的學生,張某答應(yīng)了。應(yīng)女孩要求由她騎車帶著張某,行至天鴻廣場對面附近,女孩讓張某下車聲稱自己到站了。張某下車后,女孩突然加速騎車揚長而去。此時此刻,張某方才醒悟那個女生并不是想搭乘他的車趕路,而是想要騙取他的電動車。隨后張某給家長打電話并一同向光明橋派出所報案,該案仍在調(diào)查中。
很多地方學生上下學騎電動車情況普遍
法律專家解讀
提醒各位善良淳樸的朋友、涉世不深的同學,在幫助他人的同時,也要學會保護自己。在實施救助行為時,要考慮當時的環(huán)境和自身的條件。如遇到求助的人,首先要向求助人提議讓警察來幫助,這樣避免了因自己力不能及而越幫越忙,也保障了自己的安全。確實因情況緊急又是自己力所能及的,建議在幫助他人時應(yīng)請求周圍在場的人一起來幫助,這樣,既能更有力地幫助他人,對自己的安全也是一種保障。
律師:女孩的行為應(yīng)當涉嫌的是盜竊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法律條文沒有給詐騙罪作出直接的解釋,實踐中通常認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gòu)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關(guān)鍵要素是,受害人以自己的真實意思將自己的財物交付給犯罪人占有。在女孩騎車帶受害人的一路上,雖然女孩控制著電動車的行駛,但此刻電動車仍在受害人管控范圍內(nèi)。在法律上,受害人并未將電動車交付給女孩占有、支配,即受害人對電動車仍處于法律上的占有狀態(tài)。但是女孩在受害人下車加速離開受害人之時,使受害人脫離了對電動車的管控,女孩已經(jīng)取得電動車的處理權(quán),即占有了該電動車。本案中,女孩確實虛構(gòu)了事實,也得到了電動車,但不符合上述基本要素,并未觸犯詐騙罪。
學生騎電動車飛馳
佰佰說
學生氣電動車上學危險
學生作為未成年人,在參與交通時由于心智與能力不全,可能引發(fā)事故。另外由于我國電動車質(zhì)量普遍不過關(guān),存在剎車性能不穩(wěn)、穩(wěn)定性差等問題,是學生所不能駕馭的。再加之學生喜歡互相追逐競速,導致電動車危險性更加擴大。呼吁有關(guān)部門切實行動,對電動車出臺應(yīng)有的取締或限制政策并落實執(zhí)行,避免事故發(fā)生。
責任編輯: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