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實施,將為勞動爭議的公正及時解決,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fā)揮重要的作用。那么,勞動仲裁后可以起訴嗎?下面佰佰安全網就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勞動維權安全小知識吧。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作為我國勞動法律體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為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那么,勞動仲裁后可以起訴嗎?就讓佰佰安全網的小編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勞動仲裁后,符合法律規(guī)定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zhí)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fā)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guī)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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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鄭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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