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事法律所定義的合同欺詐行為,是指簽訂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故意告之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行為。常見的合同欺詐有以下情形:
1、不具備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卻與對方以平等主體簽訂合同,常見的是不具備法人資格卻以法人資格簽約,發(fā)生經(jīng)濟糾紛后,訂立合同者不出面,卻以另一位所謂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出面周旋,裝聾作啞,拖延敷衍。
2、不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卻與對方簽訂大額合同,套取資金和物資。
3、“皮包公司”和“作坊企業(yè)”夸大字號,欺騙對方。如有的企業(yè)只是一個小作坊,卻掛靠知名企業(yè)或行政機關,給人造成假象,引透對方簽訂大額合同。
4、設置語言陷阱,讓對方有口難言。在合同條款的語言表述上,有的故意留下歧義,在簽約時作一種解釋,在履行時又作另一種解釋,讓對方打不得官司告不得狀。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構成合同欺詐的條件:一是行為人主觀上有欺騙對方的故意;二是客觀上實施了一定程序的欺騙行為;三是使對方當事人產(chǎn)生錯覺簽訂了合同;四是合同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使對方當事人蒙受經(jīng)濟損失。
合同詐騙表現(xiàn)形式有如下五種: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jù)或者其他虛假的產(chǎn)權證明作擔保。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xù)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chǎn)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
偽造合同
欺詐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偽造合同主體、偽造合同內(nèi)容等手法,憑空捏造或者虛構合同,騙取他人的財物??梢允莻卧旌贤?,直接套取他人財物;也可以是先偽造一份合同,并用此合同引誘他人與之簽訂合同,騙取財物。
貨物引誘
欺詐方利用一些單位或個人急需某種緊缺或暢銷商品的心理,謊稱能提供諸如鋼材、汽車、鋁錠、彩電之類的緊俏商品,簽訂虛假的購銷合同,騙取對方的定金或預付款。這種打法使欺詐方偽裝成供貨方當事人實施的。
盜用、假冒名義
盜用、假冒名義可以是假冒知名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業(yè)務負責人,利用偽造的證明文體與對方簽訂合同;盜用他人蓋好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紙、介紹信、合同占用章,冒充該公司與他人訂立合同;用他人已經(jīng)作廢或者遺失的合同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冒充該公司的業(yè)務人員與他人訂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著別人的招牌與人簽訂合同。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guī)定“(第一款)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款)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三款)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證件合同欺詐一般來說是會被判刑的。對于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情形,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guī)定“(第一款)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款)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三款)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jù)司法解釋5000元以上不滿5萬的認定為數(shù)額較大,5萬元以上不滿50萬的認定為數(shù)額巨大,5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shù)額特別巨大。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1、合同欺詐行為有三方面的法律責任,即侵權民事責任、違法行政責任、犯罪刑事責任并且有侵權損害事實、欺詐行為具有違法性。
2、合同欺詐的認定條件主要是,冒充合格主體資格是詐騙行為人的貫用手段,查明行為人有無實踐履約能力和履約行為,簽訂合同后對取得財物的處置情況以及履約合同的態(tài)度。
3、合同欺詐的賠償方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新《消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