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內(nèi)燃機車段修工作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關于東風、東風2、東風3型內(nèi)燃機車段修規(guī)程
第一章 段修工作管理
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
第1條 內(nèi)燃機車段修工作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鐵道部:對全路機車檢修工作統(tǒng)一規(guī)劃,綜合平衡,調(diào)查研究,督促檢查,總結(jié)和推廣先進經(jīng)驗;組織制定和修改機車檢修有關規(guī)章;審批機車大修計劃和技術改造計劃。
鐵路局:對全局機車檢修工作綜合平衡,督促檢查,總結(jié)和推廣先進經(jīng)驗;貫徹執(zhí)行鐵道部有關規(guī)章、命令;組織制定和修改本局有關機車檢修細則和辦法、機車架修范圍、探傷范圍、驗收范圍、配件互換范圍及定量、主要部件檢修工藝;編制機車大修計劃;審批機車架修計劃。
鐵路分局:貫徹執(zhí)行部、局有關規(guī)章、命令;督促檢查本分局管內(nèi)各機務段的機車檢修工作,堅持按計劃修車。
機務段:貫徹執(zhí)行部、局、分局有關的規(guī)章、命令;編制機車定修范圍、檢修工藝;制定機車和主要部件檢修的技術作業(yè)過程表和有關制度;編制機車檢修計劃,全面完成段修任務。
檢修車間
第2條 機務段檢修車間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貫徹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命令;按照全面質(zhì)量管理的原則,抓好機車檢修質(zhì)量、檢修時間、勞動生產(chǎn)率、配件材料及能源消耗等主要技術經(jīng)濟指標。
二、貫徹執(zhí)行按固定機車的綜合性包修負責制或按機車主要部分的專業(yè)性包修負責制,并根據(jù)檢修任務的需要設立相應的班組,加強對生產(chǎn)班組的管理。
三、在段修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四按”、“三化”、記名檢修,不斷提高機車檢修工作的程序化、文明化、機械化程度,建立健全各種修程的檢修臺帳和記錄,把記名檢修落實到班組管理和崗位責任制中去。
四、建立健全會議制度,及時指揮生產(chǎn)。檢修主任(或副主任)要按時主持召開各種檢修會議,傳達上級命令,確定超修范圍,檢查生產(chǎn)進度,協(xié)調(diào)各有關方面的工作,并按照機車檢修評定標準,對每臺機車的檢修工作進行總結(jié)和評定。
五、切實抓好機車檢修、配件修復、段制品生產(chǎn)等項調(diào)度工作,保證機車架、定修和大型互換配件檢修按作業(yè)過程表進行,實現(xiàn)均衡生產(chǎn)。
六、根據(jù)段定的職工培訓計劃,按生產(chǎn)班組的不同專業(yè),有計劃地組織檢修人員學習技術、業(yè)務,不斷提高其技術和管理水平。
七、加強安全生產(chǎn)的思想教育,堅持安全生產(chǎn)制度,及時總結(jié)和推廣安全生產(chǎn)的經(jīng)驗,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八、對參加機車檢修工作的乘務員進行考勤,布置并指導工作。
修程和周期
第3條 內(nèi)燃機車應根據(jù)其構造特點、運用條件、實際技術狀態(tài)和一定時期的生產(chǎn)技術水平來確定其檢修修程和周期,以保證機車安全可靠地運用。
一、修程:
分為大修、架修、定修三級,其中架修和定修為段修修程。
二、周期(公里或期限):
各級修程的周期,應按非經(jīng)該修程不足以恢復其基本技術狀態(tài)的機車零部件在兩次修程間保證安全運用的最短期限確定。根據(jù)當前機車技術狀態(tài)及生產(chǎn)技術水平,檢修周期規(guī)定如下:
客、貨運機車:
大修 45~54萬公里
架修 兩架一大不少于17萬公里
定修 不少于1.7萬公里
調(diào)車機車:
大修 4.5~6年
架修 兩架一大不少于1年8個月
定修 不少于2個月
架修周期包括新造或大修至架修、架修至架修和架修至大修間的公里或期限。
由于機車擔當客、貨運輸任務不同,各地運用條件差異也較大,各鐵路局應根據(jù)本規(guī)程的要求,結(jié)合具體情況,制定本局內(nèi)燃機車各級修程的周期,并報鐵道部核備。檢修周期確定后,在日常掌握中,定修公里或期限允許伸縮10%(但不得少于1.7萬公里);架修公里或期限需要延長或縮短時由機務段鑒定,報鐵路局審批;大修公里或期限需要延長或縮短時,經(jīng)機務段鑒定,由鐵路局審查,報鐵道部(機務局)批準。
檢修計劃
第4條 內(nèi)燃機車檢修應按計劃均衡地進行。檢修計劃由機務段技術室負責會同檢修、運用車間,根據(jù)機車的實際技術狀態(tài)、走行公里或期限,以及檢修、運用車間的生產(chǎn)安排進行編制。機務段長應定期檢查檢修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
一、定修計劃:
機車定修月度或旬(周)計劃應在月或旬(周)開始前3~5天提出,經(jīng)機務段長批準,報鐵路分局后執(zhí)行。運用車間要于機車定修開工48小時前填好“機統(tǒng)一28”,并于24小時前交檢修車間。
二、架修計劃:
機務段在每年度開始前85天編制出分季的年度架修計劃報鐵路局,鐵路局平衡匯總后報鐵道部備案。每季度開始前45天編制出分月的季度架修計劃報鐵路局,鐵路局審查、平衡批準后,于季度開始前30天下達到承修段,并通知到委修段。委修段于月度開始前25天將架修機車不良狀態(tài)書寄給承修段。承修段于每月開始前10天編制出架修施工月計劃報鐵路局并通知委修段。
檢修范圍
第5條 機車各級修程必須有科學的檢修范圍,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
定修范圍由機務段編制,報鐵路局備案;架修范圍由鐵路局編制,報鐵道部備案。架、定修范圍應由編制單位根據(jù)執(zhí)行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定期組織修訂。
機車架、定修范圍編制的依據(jù):
一、架、定修周期;
二、各機組、部件的技術要求;
三、機車狀態(tài)的變化規(guī)律。
檢修范圍應保證:
一、機車不發(fā)生因范圍不恰當而造成機破、臨修;
二、機車不發(fā)生因范圍不恰當而造成超范圍修。
檢修工藝
第6條 為了提高機車檢修質(zhì)量和效率,必須有合理的、先進的檢修工藝。
鐵路局組織編制主要機組和部件的檢修工藝,并報鐵道部備案;機務段編制架、定修車上作業(yè)項目的檢修工藝、小部件檢修及其他作業(yè)的檢修工藝或工藝卡片,并報鐵路局備案。
第7條 編制、貫徹檢修工藝的基本要求:
一、檢修工藝應符合本規(guī)程的基本技術規(guī)定、限度以及國標、部標、圖紙、技術條件等有關規(guī)定,力求簡明實用,通俗易懂,操作簡便、安全。檢修工藝的內(nèi)容一般應包括:質(zhì)量標準,解體、檢查、修理、組裝、試驗的基本方法,所用的專用工具、量具、設備和材料等。
二、檢修人員必須熟知自己所從事作業(yè)的工藝,并嚴格按照工藝要求進行檢修工作。工藝裝備、工具和量具須定期校檢、維修,經(jīng)常保持良好狀態(tài)。
三、要定期檢查與分析工藝執(zhí)行情況,注意總結(jié)推廣先進經(jīng)驗,不斷地在實踐中發(fā)展和完善各項工藝,使之達到合理、科學、先進的要求。
配件互換,配件生產(chǎn)
第8條 配件互換是提高檢修質(zhì)量,縮短檢修時間,組織均衡生產(chǎn)的有效措施。配件互換及配件生產(chǎn)的基本要求為:
一、機務段要執(zhí)行鐵路局下達或批準的配件定期互換和非定期互換范圍。配件定期互換應納入機車架、定修范圍。
二、根據(jù)少占用國家資金的原則,機務段應按鐵路局下達或批準的定量在檢修車間配備定期互換和非定期互換配件,并建立互換配件的管理制度。良好互換配件保有量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Q配件報廢時,由機務段按照規(guī)定組織鑒定,并辦理報廢手續(xù),經(jīng)批準后要及時申請補充。
三、鐵路局應根據(jù)部定配件生產(chǎn)供應范圍積極組織配件生產(chǎn),產(chǎn)品質(zhì)量須符合國標、部標、圖紙及有關技術條件要求,并逐步向?qū)I(yè)化、集中生產(chǎn)的方向發(fā)展。鐵路局機車車輛配件廠要不斷增加配件生產(chǎn)品種,逐步把各段生產(chǎn)的技術要求較高、批量較大的配件納入廠的生產(chǎn)范圍,供應機務段修車的需要。
四、機務段要根據(jù)互換配件修復周期、良好配件保有量、段制品生產(chǎn)范圍,認真組織配件的修復和生產(chǎn),并積極開展修舊利廢,努力做到物盡其用。
技術管理
第9條 機務段必須貫徹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負責制,在機車檢修工作中要切實加強技術管理,執(zhí)行有關技術規(guī)定,嚴肅技術紀律。
一、要貫徹落實各項技術規(guī)章;掌握機車及主要部件狀態(tài),編制檢修計劃;制定技術組織措施;搞好計量工作,對工、卡、量具及計量儀表加強管理,按期檢驗;開展技術革新和機車技術改造;推廣全面質(zhì)量管理;總結(jié)、交流、推廣先進經(jīng)驗,不斷提高機車質(zhì)量和生產(chǎn)技術水平。
二、要按時做好機車履歷簿和檢修臺帳的填寫及其它技術資料的積累,并妥為保管。對有關數(shù)據(jù)要定期進行數(shù)理統(tǒng)計分析,為提高機車檢修質(zhì)量提供依據(jù)。
三、要建立健全機車檢修工作分析制度。年、季、月度定期分析的主要內(nèi)容應包括:檢修任務和各項主要技術經(jīng)濟指標的完成情況、機車質(zhì)量、技術安全以及有關技術組織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專題分析的主要內(nèi)容為:機破、臨修、碎修、超范圍修及重大返工修等。對機破、臨修要明確發(fā)生原因及責任者,并提出防止措施。
機務段應將上述各項分析情況每季匯總歸納,并經(jīng)段長審查后于季度以后10日內(nèi)報鐵路局。鐵路局每年進行綜合分析后于一月末提出上年度的檢修工作總結(jié)報鐵道部。
四、在機車檢修工作方面要發(fā)揮技術室的應有作用,做好檢修計劃、檢修工藝、技術革新、綜合分析、技術資料等以及機車各部(柴油機、電機、電器及電線路、蓄電池、輔助裝置、制動、走行、輪對、儀表)的技術管理工作。
其它
第10條 跨局、段的架修機車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計劃)規(guī)定的日期回送入段?;厮偷臋C車所有零、部件不得拆換。機車履歷簿和補充技術資料等須在機車入段時一并交給承修段。
參加架修的機車乘務員要在開工前向駐段驗收室報到,當好驗收員的助手,并在架修工長領導下完成鐵路局規(guī)定范圍的作業(yè)。交車后,由承修段會同駐段驗收室對機車保養(yǎng)狀態(tài)和乘務員在架修期間的表現(xiàn)作出書面鑒定,連同考勤表一起寄送所屬機務段。
架修機車自交車時起,應于48小時內(nèi)離開承修段。承修段要將填寫齊全的機車履歷簿及驗收記錄交接車人員簽收后帶回。
第11條 機車經(jīng)架修后,在正常運用和保養(yǎng)維修的情況下,承修段應按規(guī)定的范圍保證規(guī)定的使用期限,其范圍和保證期由各鐵路局制定。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要保證一個定修期。
架修機車如因發(fā)生故障不能實現(xiàn)規(guī)定的保證期限時,由駐段驗收室判明責任,如委修段能夠修理時,要盡量修復,材料費用責任者負擔,必要時也可返承修段修理。
第二章 基本技術規(guī)定
柴油機
第12條 機體檢修要求:
一、檢查機體、機座狀態(tài),并清掃干凈。
二、主軸承螺栓及螺母不許有裂紋,其螺紋不得亂扣或嚴重磨損。螺栓、螺母與主軸承蓋、主軸承座的接觸面須平整。
三、主軸承螺栓緊固力矩標準為82~104公斤·米。架修時,須校正主軸承螺栓緊固力矩,做好標記;日常檢修時,應按標記緊固。
四、主軸承蓋與主軸承座組裝后,在凸肩兩側(cè)A、B處及頂平面C處,用0.03毫米塞尺檢查,局部塞入深度不得大于5毫米。
第13條 曲軸及其附件檢修要求:
一、曲軸不許有裂紋存在。
二、減振器輪轂與下曲軸直徑130毫米軸頸的裝配過盈量為0.02~0.065毫米。
三、大、小彈性齒輪輪轂及滑塊的彈簧座坑磨耗量不大于1毫米。
四、曲軸組裝后,彈性齒輪端面跳動量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大彈性齒輪在沿齒圈直徑500毫米圓周上測量不大于0.35毫米;
小彈性齒輪在沿齒圈直徑285毫米圓周上測量不大于0.25毫米。
第14條 軸瓦檢修要求:
一、軸瓦應有脹量,在軸承座孔內(nèi)安裝時不得自由脫落。
二、軸瓦不許有剝離、龜裂、腐蝕、燒損和嚴重拉傷。
三、架修及選配軸瓦時:
1.新瓦緊余量應符合表1規(guī)定(表略)。
2.舊瓦(芯)緊余量不小于0.04毫米。
3.軸瓦合口面應平行,在瓦口全長內(nèi)不平行度不大于0.03毫米。
4.同一曲軸不許使用不同材質(zhì)的主軸瓦(止推瓦除外)。
四、軸瓦組裝時:
1.軸承蓋緊固,后軸瓦瓦背與軸承座孔應密貼,用0.03毫米塞尺檢查,局部塞入深度不許超過15毫米,每側(cè)沿圓周方向累計貫通長度不大于80毫米。
2.軸承蓋緊固后,上下瓦端面錯口不許超過1.5毫米。
3.主軸承受力瓦與主軸頸間用0.04毫米塞尺檢查應不能塞入。同一曲軸受力瓦更換超過半數(shù)時,受力瓦應予全部換新。
4.止推瓦與曲軸止推面緊靠時兩者應密貼,用0.08毫米塞尺檢查允許局部塞入,但沿圓周方向貫通長度應不大于1/4圓周。
第15條 活塞檢修要求:
一、清除油垢、積炭。
二、活塞外套須探傷檢查,下述情況的裂紋允許繼續(xù)使用:
1.架修時每個栽絲孔處的徑向裂紋不超過兩條,且栽絲不松動;定修時栽絲孔處的裂紋未導致栽絲松動。
2.內(nèi)壁圓根部裂紋深度,架修時不超過6毫米;定修時不超過7毫米。
三、活塞頂部鍍鉻層不得有燒傷網(wǎng)絡和脫落,定修時允許頂部有局部點狀燒傷?;钊共坎辉S有嚴重拉傷,架修時裙部鍍錫層有脫落的應重新鍍復。
四、活塞銷不許有裂紋。
五、活塞栽絲不許有亂扣、松動和裂損。
六、定修時活塞環(huán)不得折損,同一活塞氣環(huán)銅襯端頭折損不得超過兩道,且每道折損長度不得超過60毫米。
第16條 連桿檢修要求:
一、連桿體不許有裂紋,小端襯套不得松動。
二、連桿螺栓及螺母不許有裂紋,其螺紋不得亂扣或嚴重磨損。螺栓、螺母與連桿、連桿大端蓋的接觸面須平整。架修時,校對連桿螺栓緊固力矩,并做好標記,其緊固力矩標準為45~55公斤·米;日常檢修時,應按標記緊固。
第17條 活塞連桿組組裝要求:
一、同一曲軸各活塞重量差不大于450克,各連桿重量差不大于600克,各活塞連桿組總重量差不大于250克。
二、連桿小端密封滑蓋與連桿球形面的接觸面須連續(xù),涂色檢查其接觸帶寬度不少于4毫米。
三、每個活塞調(diào)整墊片不超過4片。
四、活塞內(nèi)外套螺栓緊固力矩為10~15公斤·米。
五、組裝后活塞裙部橢圓度不大于0.1毫米。
六、各零、部件組裝正確,油路暢通,連桿自由擺動靈活,活塞環(huán)無卡滯現(xiàn)象。
七、連桿螺栓緊固后,連桿大端結(jié)合面處用0.03毫米塞尺檢查應不能塞入,局部塞入深度不得大于5毫米。
第18條 氣缸套檢修要求:
一、氣缸套內(nèi)表面不許有嚴重拉傷,輕微擦傷符合如下情況的允許繼續(xù)使用:
1.擦傷面積架修時不超過15平方厘米、定修時不超過20平方厘米,手觸無深度感覺,且該部位相對應的活塞表面無擦傷;如擦傷超過兩處時,其總面積架修時不超過20平方厘米、定修時不超過25平方厘米。
2.從內(nèi)止點至進排氣口的貫通性拉傷不超過兩條,其寬度不大于0.50毫米,深度不大于0.20毫米。
二、氣缸套、水套不許有裂紋,密封膠圈狀態(tài)良好。
三、氣缸套噴油器及示功閥座孔的直徑擴大量不超過2毫米。
四、水套A、B、C處的橢圓度不大于0.10毫米。
五、氣缸套與水套A、B處為過盈配合,其過盈量不大于0.07毫米;C處為過渡配合,過盈量不大于0.02毫米或間隙不大于0.01毫米。
組裝時,水套加熱溫度為90~120℃;氣缸套上的噴油器及示功閥座孔與水套上對應的孔中心線偏差不大于1.5毫米。
水套組裝后須進行4公斤/平方厘米的水壓試驗,保持10分鐘無泄漏。
六、氣缸套和水套應成組使用,如要互相選配,水套外徑安裝面與氣缸套內(nèi)表面的不同心度不大于0.10毫米。
第19條 垂直傳動裝置檢修要求:
一、上、下傳動軸,彈性聯(lián)軸器的上、下法蘭和彈簧以及小螺旋傘齒輪須探傷檢查,不許有裂紋。
二、彈性聯(lián)軸器的上、下法蘭彈簧座磨耗深度不超過1毫米。
三、上傳動軸和錐形法蘭、下傳動軸和錐形聯(lián)軸器、錐形聯(lián)軸器和錐形法蘭的圓錐接觸面面積不少于60%。
四、小螺旋傘齒輪調(diào)整墊安裝軸肩到錐形法蘭+1.2端面的距離,在保證上、下法蘭間為201毫米的-1.0前提下,允許上傳動軸為622±1毫米,下傳動軸為623±1毫米。
五、止推球軸承在專用工具內(nèi)側(cè)量時,在軸承外圈作用20公斤壓緊力,軸承外圈和間隔環(huán)的間隙為0.03~0.05毫米,軸承裝入殼體后外圈壓緊法蘭與殼體之間應有間隙。
六、彈性聯(lián)軸器組裝高度,當上、下法蘭合攏時不大于198.5毫米,張開時不小于202.6毫米。支承圈與井字架間應有軸向間隙,其值不得小于0.5毫米。
七、更換螺旋傘齒輪時,大、小齒輪須成對更換。
第20條 凸輪軸及推桿檢修要求:
一、凸輪軸不許有裂紋,凸輪及軸頸工作表面不許有剝離、嚴重拉傷及碾堆。
二、更換單節(jié)凸輪軸時:
1.軸頸徑向跳動量不大于0.1毫米。
2.各凸輪軸單節(jié)組裝時,相對其名義位置角度差不大于1°30′。
三、推桿體、推桿、推桿頭、滾輪、滾輪軸不許有裂紋,滾輪表面不許有剝離及擦傷,推桿無彎曲,推桿頭無松動。
第21條 排氣系統(tǒng)檢修要求:
一、廢氣箱、廢氣集流管及排氣支管不許有裂紋,高壓石棉墊應狀態(tài)良好。架修時廢氣集流管應清除積炭。
二、消音器石棉填料應狀態(tài)良好,中間隔板不得斷裂,排污管須暢通。架修時消音器應清除油垢、積炭。
三、按原設計標準對防火消音器進行檢修。
第22條 掃氣泵檢修要求:
一、掃氣泵泵體、葉輪、軸承座板不許有裂紋。
二、齒輪轂孔與葉輪軸圓錐接觸面面積不少于70%。
三、兩個止推球軸承內(nèi)圈與間隔環(huán)一起緊固后,在軸承外圈與調(diào)整環(huán)之間應有過盈,其值不大于0.06毫米。
四、葉輪軸向移動量為0.01~0.05毫米。
五、傳動小齒輪端面偏擺量不大于0.05毫米。
六、同步齒輪端面應平齊,相差不大于2毫米。
七、組裝后,葉輪須轉(zhuǎn)動靈活、油路暢通。
第23條 噴油泵檢修要求:
一、各零件不許有裂紋,柱塞偶件不許有拉傷及剝離。
二、齒桿不許有彎曲及拉傷。
三、柱塞偶件須進行嚴密度試驗,當室溫15~25℃,柴油粘度E20=1.43~1.45,直徑13毫米柱塞尾部作用390公斤力時,嚴密度應為5~32秒;直徑15毫米柱塞尾部作用500公斤力時,嚴密度應為8~37秒。
四、出油閥偶件須進行4~6公斤/平方厘米的風壓試驗,保持1分鐘無泄漏。
五、測量“B”尺寸,精度應達到0.01毫米。
六、噴油泵組裝后應作供油量試驗:
1.大油量試驗,當凸輪軸轉(zhuǎn)速為850±5轉(zhuǎn)/分,柱塞往返800次,柱塞直徑13毫米的噴油泵齒桿在8刻線時,供油量為346~360毫升;柱塞直徑15毫米的噴油泵齒桿在10刻線時,供油量為700~720毫升。
2.小油量試驗,當凸輪軸轉(zhuǎn)速為425±5轉(zhuǎn)/分,柱塞往返800次,齒桿在4刻線時,柱塞直徑13毫米的噴油泵供油量為86~130毫升;柱塞直徑15毫米的噴油泵供油量為172~260毫升。
噴油泵應按表2將小油量分為三組,一臺柴油機上須安裝同一組噴油泵(表略)。
3.停油試驗,柱塞直徑13毫米的噴油泵在2.5~3刻線;柱塞直徑15毫米的噴油泵在1.5~2刻線時停止供油。
七、噴油泵應有回油量,但每分鐘不超過25滴。
第24條 噴油器檢修要求:
一、各零件不許有裂紋,針閥偶件不許有拉傷、剝離及偏磨。
二、針閥行程為0.4~0.5毫米。
三、噴油器組裝后應作性能試驗:
1.嚴密度試驗。當室溫為15~25℃,柴油粘度為E20=1.53~1.55時,油壓壓力升至350公斤/平方厘米后,由330公斤/平方厘米降到280公斤/平方厘米的時間為15~100秒。
+5
2.噴射性能試驗。噴射壓力為210公斤/平方厘米,霧化良好,聲音短促、清脆,連續(xù)慢壓5~10次噴油器頭部無滴漏現(xiàn)象。
四、噴油器應有回油量,但每分鐘不超過50滴。
第25條 噴油器加壓停噴裝置檢修要求:
一、加壓風缸不許有裂紋,頂桿活塞不得卡滯,用5~6公斤/平方厘米風壓進行試驗,保持1分鐘無泄漏。
二、對裝有加壓風缸的噴油器須進行以下試驗:
1.向風缸內(nèi)通5~6公斤/平方厘米的壓縮空氣后,噴射壓力應在350公斤/平方厘米以上。
2.釋壓后最多噴射5次,噴油器噴射性能應恢復正常。
第26條 調(diào)速器檢修要求:
一、調(diào)速器體及各零件不許有裂紋。
二、調(diào)速彈簧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三、補償彈簧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四、飛錘組裝重量差不大于3克。
五、補償彈簧預緊力為1±0.2公斤。
+0.1
六、柱塞全行程為6.2毫米。
七、滑閥在中間位置時,滑閥活塞上邊緣與套座第五排孔上邊緣應有1.6±0.1毫米的重疊,滑閥+0.1上、下行程均為3.2毫米。
八、伺服馬達桿全行程為25±0.5毫米。
九、調(diào)速器組裝后須作磨合試驗和性能試驗:
1.調(diào)速器體及油封無泄漏。
2.調(diào)速器油溫為60℃時,恒壓室工作油壓為6.5~7公斤/平方厘米。
3.各檔轉(zhuǎn)速與其名義值差不大于10轉(zhuǎn)/分。
十、調(diào)速器裝車后,油溫達到正常時,變換主控制手柄位置,轉(zhuǎn)速波動應不超過3次;主控制手柄回到零位時柴油機轉(zhuǎn)速應不低于350轉(zhuǎn)/分。伺服馬達桿抖動量不大于0.8毫米。
第27條 柴油機控制裝置檢修要求:
一、噴油泵拉桿無彎曲,安裝正確,動作靈活,杠桿系統(tǒng)的總間隙不大于0.5毫米。
二、極限調(diào)速器各零件不許有裂紋,組裝后重塊與停車杠桿的間隙為1.4~1.6毫米,停車杠桿尾部與支架的間隙不小于4毫米。
三、緊急停車裝置壓塊與鉤頭滾輪的間隙為1~3毫米。
四、緊急停車按鈕按下時,三臂杠桿工藝孔到自動停車機構體孔中心距為55.5 毫米;右側(cè)噴油
-0.5泵拉桿應使該側(cè)第一缸噴油泵夾頭套凸緣內(nèi)側(cè)面與泵體安裝指針的加工面距離為52±0.3毫米,各噴油泵齒桿伸出量均為2.5~3刻線(單泵柴油機為1.5~2刻線)。
五、調(diào)速器與杠桿系統(tǒng)聯(lián)結(jié)后,各噴油泵齒桿伸出量應為2.5~3刻線(單泵柴油機為1.5~2刻線)。
六、單排停油裝置及五缸停油裝置的活塞行程
+0.7均為6 毫米。組裝后,進行4~6公斤/平方厘米的風壓試驗,須動作靈活、無泄漏。
七、起動加速器的風缸、油缸及調(diào)速控制器的風缸不許有裂紋和泄漏。調(diào)速控制器活塞行程為10 毫米。
-0.2
第28條 主機油泵及調(diào)速器傳動裝置檢修要求:
一、主機油泵傳動軸及花鍵套須探傷檢查,不許有裂紋。
二、主機油泵傳動軸與齒輪配合過盈量為0.01~0.03毫米。鍵與軸、齒輪的側(cè)面間隙用0.03毫米塞尺檢查應不能塞入。
三、調(diào)速器傳動軸兩端鉚接的銷釘不得松動,圓錐齒輪磨耗嚴重者應更換。
四、泵支承板油封不許有裂紋及破損。膠木密封環(huán)與叉型接頭球形墊圈接觸面面積不少于70%,且不得間斷。組裝后油封裝置彈簧壓縮高度為18.5±0.5毫米。
第29條 主機油泵、高壓機油泵、起動機油泵、燃油輸送泵檢修要求:
一、泵體、軸、齒輪及軸承座板不許有裂紋,泵體內(nèi)壁、齒輪端面及軸承座板允許有輕微拉傷。
二、主機油泵軸承座板擦傷時允許磨削,磨削后座板上的卸荷糟深度不得小于1.5毫米。
三、大主機油泵組裝時,其主動齒輪與軸承內(nèi)座板間的端面間隙為0.05~0.12毫米;從動齒輪與承軸外座板間的端面間隙,在從動齒輪推向外座板時為0.04~0.08毫米,從動齒輪的軸向移動量為0.04~0.08毫米。
四、各油泵組裝后須轉(zhuǎn)動靈活。
五、主機油泵、高壓機油泵、起動機油泵、燃油輸送泵組裝后應進行磨合試驗和性能試驗,性能試驗須符合表3規(guī)定(表略)。
第30條 水泵檢修要求:
一、泵體、軸、連接套、前后蓋及葉輪不許有裂紋。葉輪焊修后須作靜平衡試驗,不平衡度不大于50克·厘米。
二、泵軸的徑向跳動量不大于0.05毫米。東風、東風3型機車的水泵葉輪與軸的過盈量為0.01~0.03毫米,東風2型機車的水泵為0.02~0.05毫米,組裝時加熱溫度為160~180℃。
三、組裝后葉輪須轉(zhuǎn)動靈活。
四、水泵組裝后應進行試驗,其性能須符合表4規(guī)定(表略)。
五、東風、東風3型機車的水泵運用中水封處允許滲漏,但每分鐘不超過10滴。
第31條 示功閥、盤車機構及曲軸箱防爆門檢修要求:
一、示功閥不許有裂紋、缺損或亂扣,手輪不得松曠,閥口狀態(tài)良好、無泄漏。
二、盤車機構各零件不許有裂紋,轉(zhuǎn)動靈活,作用良好。
+1.5
三、曲軸箱防爆門彈簧組裝高度為83 毫米。
-0.5
第32條 柴油機組裝、調(diào)整要求:
一、不裝密封膠圈的氣缸套裝入機體后,在自重作用下其安裝凸耳下方用0.07毫米塞尺檢查應不能塞入;螺母緊固后,用0.03毫米塞尺檢查局部塞入深度不得大于5毫米。氣缸套安裝前后其內(nèi)徑變化量應不大于0.08毫米,但內(nèi)徑不得小于206.95毫米。
二、柴油機水系統(tǒng)須進行3公斤/平方厘米水壓試驗,保持10分鐘無泄漏。
三、下活塞在內(nèi)止點時,其頂面至氣缸套上噴油器安裝孔中心線的距離為1.4±0.2毫米。
四、上、下垂直傳動軸安裝后,小螺旋傘齒輪調(diào)整墊安裝軸肩至曲軸軸線的距離為191±0.1毫米,
+1.2上、下法蘭間的距離為201 毫米。
-1.0
+1
五、下曲軸較上曲軸提前角為12 度。
六、壓縮室間隙架修時為4.4~4.8毫米,定修時為4.4~5.6毫米,各缸差不大于0.4毫米。
七、活塞在外止點時,活塞環(huán)露出氣缸套端面的尺寸不大于1.5毫米。
+1
八、供油提前角雙泵柴油機為16 度,單泵柴
+1油機為20 度,海拔高的地區(qū)供油提前角由鐵路局規(guī)定。
九、安裝噴油泵時,調(diào)整墊片不得超過4片。墊片實際厚度與計算厚度差不大于0.02毫米。
十、各圓柱齒輪端面應平齊,相差不大于2毫米。
十一、10L207E型柴油機主機油泵安裝時,主機油泵傳動裝置及主機油泵上兩傳動花鍵輪端面間的距離為3~5毫米;主機油泵安裝后,花鍵套應有3~5毫米的軸向移動量。6L207E型柴油機主機油泵當用齒形聯(lián)軸節(jié)傳動時,則應(A+C)-B=23~25毫米。
十二、柴油機組裝后,機油系統(tǒng)須用壓力油循環(huán)沖洗干凈。
第33條 柴油機與牽引發(fā)電機組裝后的要求:
一、牽引發(fā)電機電樞軸法蘭與半剛性聯(lián)軸器的配合面到電機安裝座最近的連結(jié)螺栓孔中心線的距離為364±2毫米。
二、半剛性聯(lián)軸器厚度為132 毫米,從動盤
-2.5端面同一位置在旋轉(zhuǎn)一周中的擺動量不大于0.20毫米。
三、牽引發(fā)電機電樞與主磁極間的間隙不均勻度不大于0.5毫米。
四、10L207E型柴油機下曲軸第7、8、9、10位,6L207E型柴油機下曲軸第5、6位主軸瓦下瓦與曲軸軸頸間的間隙應不大于0.15毫米。
第34條 柴油機試驗要求:
一、架修時磨合時間不少于4小時,持續(xù)功率連續(xù)運轉(zhuǎn)不少于1小時。持續(xù)功率試驗時,若大氣狀況與標準大氣狀況(壓力760毫米汞柱,溫度20℃,相對濕度60%)不同,功率應相應修正,其修正值可用試驗方法確定,經(jīng)選用最佳供油提前角后,要保證在修正后的功率下,柴油機各缸爆發(fā)壓力不超過86公斤/平方厘米,燃油消耗率不大于180克/馬力·小時,各缸排氣溫度不超過390℃。各鐵路局應將本局的功率修正方案報部核備。
二、試驗中,柴油機狀態(tài)及各參數(shù)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運轉(zhuǎn)平穩(wěn)無異音,各部無泄漏。
2.在機油溫度為75℃時,主控制手柄由最高位迅速回到零位,柴油機不得停機。
3.按表5所列項目進行參數(shù)考核(表略)。
三、最大供油止擋須按持續(xù)功率封定。
四、柴油機更換了主要配件后須作如下試驗:
1.更換了曲軸、垂直傳動軸、凸輪軸、1個及以上的氣缸套、2個及以上的活塞、20道及以上的活塞環(huán)后,均須作空載及負載磨合試驗,并測量和調(diào)整相應的參數(shù)。
2.更換了2個及以上的噴油泵后須測量和調(diào)整爆發(fā)壓力。
3.更換了掃氣泵后須作空載磨合試驗,并測量掃氣壓力。
機油、燃油冷卻水系統(tǒng)
第35條 機油和燃油的精、粗濾器檢修要求:
一、機油和燃油的精、粗濾器及空氣濾清器均須進行檢查、清洗,過濾元件應狀態(tài)良好。
二、機油和燃油的精、粗濾器體不許有裂紋。架修時,機油粗濾器體須進行8公斤/平方厘米水壓試驗,保持5分鐘無泄漏。
三、機油離心式濾清器體及轉(zhuǎn)子不許有裂紋。組裝后,須轉(zhuǎn)動靈活、無異音。
+0.2
四、機油粗濾器安全閥開啟壓力為2 公斤/平方厘米。
五、當柴油機轉(zhuǎn)速為850轉(zhuǎn)/分時,機油粗濾器前后的壓力差不大于0.8公斤/平方厘米。
第36條 熱交換器檢修要求:
一、油、水系統(tǒng)應清掃干凈,器體不許有裂紋。
二、密封膠圈不許有腐蝕、老化。
三、堵焊管數(shù)每個區(qū)域不超過15根,總數(shù)不超過30根。
四、組裝后,對油、水系統(tǒng)要分別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分別為9和4公斤/平方厘米,保持10分鐘無泄漏。
第37條 散熱器檢修要求:
一、清洗散熱器單節(jié),校直變形的散熱片,并進行4公斤/平方厘米水壓試驗,保持5分鐘無泄漏。
二、每個單節(jié)堵焊管數(shù)不超過6根。
三、冷卻單節(jié)檢修后應進行流量試驗,將57.6升水從1.6米高、內(nèi)徑為50毫米管子注入,流出單節(jié)的時間不超過30秒。
第38條 油、水管路系統(tǒng)檢修要求:
一、各管路接頭及管卡須牢固,無泄露。
二、各管路法蘭墊的內(nèi)徑不應小于管路孔徑;每處法蘭石棉墊的厚度不超過6毫米,總數(shù)不超過4片。
三、各連接膠管不許有腐蝕、老化。
四、各閥須作用良好。
五、水系統(tǒng)須進行3公斤/平方厘米水壓試驗,保持15分鐘無泄漏。
輔助裝置
第39條 各變速箱檢修要求:
一、箱體裂紋及軸承座孔磨耗后允許修復,修復后軸承座孔的不同心度不大于0.05毫米。
二、各傳動軸、齒輪,偶合器的泵輪、渦輪、鐘形罩須探傷檢查,不許有裂紋。
三、液力機械式中變速箱泵輪與渦輪組裝時的軸向間隙為2.5±0.5毫米。
四、后變速箱水平軸的軸向移動量為0.3~0.5毫米;大、小螺旋傘齒輪與軸配合的過盈量為0.01~0.05毫米,調(diào)整齒輪嚙合間隙時,兩齒輪大端面應平齊,其間隙須符合限度要求。
五、各法蘭與軸錐度配合面的接觸面積不少于75%;變速箱組裝后,須轉(zhuǎn)動靈活。
六、運轉(zhuǎn)平穩(wěn)無異音,分箱面無泄漏,箱體溫度不超過85℃。
七、定修時,油封處允許有滲油現(xiàn)象。
八、油路控制閥作用良好,無泄漏。
第40條 摩擦離合器檢修要求:
一、摩擦片須狀態(tài)良好。
二、壓緊盤和中間從動盤須平整,其厚度減少量不超過2毫米;架修時,裂紋長度不許超過其寬度的1/5.
三、分離杠桿的端部厚度不大于2.5毫米。
四、摩擦離合器脫開時,片間間隙為0.75~1.25毫米,其間隙差不大于0.20毫米;接通時,分離桿端部與分離軸承的間隙為1~4毫米,其間隙差不大于0.5毫米。
五、當柴油機轉(zhuǎn)速為400轉(zhuǎn)/分、離合器脫開時,從動部分轉(zhuǎn)速不得超過50轉(zhuǎn)/分。
第41條 冷卻風扇檢修要求:
一、葉片裂紋允許焊修,焊修后須進行靜平衡試驗,不平衡度不大于230克·厘米。
二、風扇輪心與軸錐度配合面的接觸面積應不少于70%。
三、葉片與車體風道間隙不小于3毫米。
四、組裝后,油封無泄漏;各部須轉(zhuǎn)動靈活,無異音。
第42條 牽引電動機通風機檢修要求:
一、葉片不許松動、裂紋;更換葉片時,須進行靜平衡試驗,不平衡度不大于25克·厘米,葉輪及吸風口間隙為2.5±1毫米。
二、組裝后,油封無泄漏;各部須轉(zhuǎn)動靈活,無異音。
三、進風濾網(wǎng)須定期清掃。工作時軸承溫度不高于80℃。
第43條 各傳動軸及聯(lián)軸器檢修要求:
一、各傳動軸、法蘭、耳環(huán)及十字頭須探傷檢查,不許有裂紋。
二、各傳動軸花鍵外表面的徑向跳動量不大于0.08毫米;花鍵不許有嚴重拉傷。
三、各傳動軸法蘭的端面偏擺量,在半徑80毫米圓周上(400號軸在半徑110毫米圓周上)測量不大于0.15毫米;軸中間的徑向跳動量不大于1毫米。
四、彈性聯(lián)軸器的膠圈不許有裂紋、老化和嚴重變形;鋼襯套不許有裂紋、松動;鉚釘不許松動、焊波不許有裂紋。
五、半剛性聯(lián)軸器鋼片總厚度為10~15毫米。
六、運轉(zhuǎn)時,中間支承溫度不超過80℃,油封無泄漏。
柴油機和輔助裝置的齒輪及滾動軸承
第44條 齒輪檢修要求:
一、齒輪不許有裂紋,架修解體時須進行探傷檢查。
二、齒輪不許有剝離;架修時,齒面點蝕不超過該齒齒面的15%。
三、齒輪嚙合情況良好。
四、齒輪破損屬于如下情況者,允許打磨后使用(不包括齒輪油泵的打油齒輪):
1.模數(shù)m≥5的齒輪,齒頂破損掉角,沿齒高方向不大于1/4,沿齒寬方向不大于1/8.模數(shù)m<5的齒輪,齒頂破損掉角,沿齒高方向不大于1/3,沿齒寬方向不大于1/5.
2.齒輪破損掉角每齒不超過1處,每個齒輪不超過3個齒。
五、齒面允許有局部硬傷,每個齒面的硬傷面積不超過該齒面的10%。
第45條 滾動軸承檢修要求:
一、軸承內(nèi)外圈、滾動體、滾道不許有裂紋、剝離及過熱變色,允許有輕微的腐蝕及拉傷痕跡。
二、軸承保持架不許有裂紋、折損、卷邊,鉚釘不得折斷或松動。
三、軸承清洗后須轉(zhuǎn)動靈活、無異音。
四、軸承拆裝時,嚴禁直接錘擊軸承,加熱溫度不超過100℃,軸承型號后帶“T”者,加熱溫度可不超過120℃。
五、軸承安裝時,其內(nèi)外圈的配合尺寸須符合規(guī)定要求。
柴油機和輔助裝置向機車上安裝
第46條 柴油機一牽引發(fā)電機組向機車上安裝時的要求:
一、柴油機一牽引發(fā)電機組縱中心線與車架縱中心線的偏差不大于1.5毫米。
二、在緊固螺栓前,機組與車架凸臺面的貫通間隙不大于0.08毫米;局部間隙在有彈簧處不大于0.20毫米,在無彈簧處不大于0.15毫米,且用對應厚度的塞尺檢查,不許觸及螺栓。
三、橫向止推塊與機座的間隙為0.10~0.50毫米;縱向止推塊與機座須貼靠,局部間隙不大于0.20毫米。
四、減振彈簧的安裝高度為117±1毫米。
第47條 輔助裝置向機車上安裝時的要求:
一、柴油機輸出軸花鍵套與機體泵板油封壓蓋孔的間隙不小于1.30毫米。
二、半剛性聯(lián)軸器在半徑200毫米圓周上測量擺幅不大于0.40毫米;彈性聯(lián)軸器在半徑125毫米圓周上測量,擺幅不大于0.80毫米。
三、柴油機-中變速箱傳動軸花鍵的拉出長度為5±5毫米;后變速箱-風扇傳動軸花鍵應全部插入花鍵套內(nèi),深度不大于35毫米,允許有不超過15毫米的拉出長度;其余傳動軸花鍵的拉出長度均為10±5毫米。
四、尼龍繩聯(lián)接的兩法蘭其不同心度不大于1.50毫米。
五、空氣壓縮機與中變速箱法蘭的不同心度不
+1大于0.20毫米,兩法蘭間的間隙為3 毫米,沿圓
-2周方向的間隙差不大于0.8毫米。
六、后變速箱花鍵軸與磨擦離合器支架座導套的間隙每側(cè)不大于0.50毫米。
七、冷卻風扇軸與后變速箱垂直軸的不同心度不大于20毫米。
八、東風2型牽引發(fā)電機——前變速箱傳動軸彈性聯(lián)軸器兩法蘭的不同心度不大于0.2毫米,兩
+1法蘭間的間隙為8 毫米,沿圓周方向的間隙差不
-3大于0.8毫米。
九、燃油輸送泵軸與其電動機軸的不同心度在50毫米長度上不超過0.10毫米。起動機油泵軸與其電動機軸的不同心度在100毫米長度上不大于0.03毫米。
電 機
第48條 機座、端蓋及軸承檢修要求:
一、機座及端蓋不許有裂紋與缺陷,油堵、油管、通風網(wǎng)罩須安裝牢固,各螺孔絲扣良好。電機編號應正確、清晰。
二、牽引電動機吊掛處墊鐵須完整、牢固。
三、軸承檢修須按第45條辦理。
第49條 電機導線的檢修要求:
一、導線不得有油浸變質(zhì)、老化、膨起及機械損傷,部分破損者允許包扎使用,但內(nèi)絕緣損壞嚴重時應更換。
二、導線有效導電面積減少不許超過10%。
三、架修時牽引電動機引出線在機座外有接頭或長度不足1.25米(從夾板外側(cè)算起)者須更換。引出線局部損傷造成裸露長度未超過200毫米者允許包扎使用,但距機座引線孔50毫米以內(nèi)裸露者不許包扎使用。
四、接線端子應光滑、平整,搪錫完好、均勻,不許有裂紋、松動及過熱變色。
五、導線綁扎牢固、排列整齊,導線間、導線與機座間不許有摩擦和擠壓。
六、電機各導線連接后須通以1.2倍額定電流10分鐘,溫升不高于35℃,但不得超過60℃。1千瓦以下的電機可不作此項檢驗。
第50條 磁極檢修要求:
一、鐵芯與機座,繞組與鐵芯之間應緊固、密實、無毛刺。
二、磁極繞組的外包絕緣不許有破損、燒傷或過熱變色。繞組引出線端子不許有裂紋,表面應光滑、平整,搪錫完好、均勻。
三、磁極極性應正確。牽引電動機磁極安裝時,主極鐵芯相對于機座端面沿圓周方向的不垂直度不大于0.6毫米,相互間距離偏差不大于1.6毫米,副極與相鄰主極間距離偏差不大于1.2毫米。
四、各繞組內(nèi)阻值(換算到25℃時)與表6規(guī)定值或生產(chǎn)工廠的規(guī)定值相比較,誤差不超過10%(表略)。
第51條 刷架裝置檢修要求:
一、刷架不許有裂紋、燒損及變形,緊固良好,連線規(guī)則、牢固、無破損。
二、絕緣刷桿表面光潔、無裂紋。定修機車在保證安全、絕緣良好的情況下,允許有不超過全長1/2的縱向裂紋。
三、刷架的壓合機構動作應靈活。刷盒不得有嚴重燒傷或變形,壓指不許有裂紋、破損。
四、電刷在刷盒內(nèi)應能上下自由移動,其長度架修機車不小于原形尺寸的2/3,定修機車不小于原形尺寸的1/2,但無鉚釘電刷長度可不小于原形尺寸的2/5.電刷導電截面積損失不得超過10%,刷辮不許松弛、過熱變色及截面積損失超過10%。
第52條 電樞檢修要求:
一、油封、槽楔、風扇、均衡塊、鐵芯、前后支架及繞組元件等不許有裂紋、損傷、變形和松動,各部絕緣不許有老化。
二、扎線不許有松脫、開焊及機械損壞,扣片無折斷;無緯帶不許有起層和擊穿痕跡。定修機車允許扎線或無緯帶有不影響安全運用的且寬度不超過總寬度10%的局部損傷。
三、電樞軸的軸頸表面允許有不超過有效接觸面積15%的輕微拉傷。
四、牽引電動機電樞軸應探傷檢查,不許有裂紋,除絲扣部分外不許焊修。
五、均衡塊丟失、松動或空轉(zhuǎn)振動大的牽引電動機電樞應作動平衡試驗,不平衡度不得大于150克·厘米,容量不足10千瓦的電樞可只進行靜平衡試驗。
六、換向器前端云母環(huán)密封應良好,壓緊圈及螺栓不許裂損、松弛。
七、換向器表面不許有凸片及嚴重的燒損或拉傷,磨耗深度不超過0.2毫米,定修機車磨耗深度不超過0.5毫米。牽引電動機換向器工作面?zhèn)€別換向片凸出量允許不大于0.03毫米。
八、換向器車削后,表面光潔度應達到■6,云母槽按規(guī)定下刻、倒角并消除毛刺。
九、升高片處不許有開焊、甩錫、過熱變色。各片間電壓降或片間電阻與平均值之差錫焊者不大于平均值的20%,氬弧焊者不大于平均值的5%。
第53條 電機組裝要求:
一、電機內(nèi)部、外部清潔整齊,標記正確、清晰,填充密封良好(牽引電動機下方三排主、副極安裝螺栓處可不填封),大線卡子、接線端子及端子盒等完整。
二、各緊固件不許松動,防緩件作用良好。
三、刷盒與換向片的不平行度、傾斜度不大于1毫米。電刷應能全部置于換向器工作面上。
四、同一電機使用同一牌號的電刷,與換向器的接觸面積不少于電刷截面的75%。同一電機各電刷壓力差不得大于20%。
五、牽引電動機齒輪與軸組裝時,接觸面面積不
+0.1少于70%,軸向裝入量為1.4 毫米、齒輪的環(huán)槽
-0.2內(nèi)端面高出電樞軸端面的距離不得小于1毫米。
六、電機外部應漆膜完整。
第54條 電機絕緣要求:
一、絕緣不許有老化、破損。
二、熱態(tài)絕緣電阻不低于下式計算值:
回路最高額定
電 壓(伏)
熱態(tài)絕緣 =—————————————
電阻(兆歐) 電機額定功率
1000+(千瓦)/100
但回路最高額定電壓在250伏以下的電機繞組,熱態(tài)絕緣電阻應不得低于0.25兆歐。
三、冷態(tài)絕緣電阻不低于下列值:
電樞繞組、磁極繞組對地 5兆歐
刷架裝置對地 10兆歐
相互之間 5兆歐
測量絕緣電阻時,主回路內(nèi)的電機繞組使用1000伏兆歐表,輔助回路內(nèi)的電機繞組使用500伏兆歐表。
第55條 電機試驗要求:
一、刷架中性位的測定。用感應法測定刷架中性位應符合規(guī)定。牽引電動機主板通入40~50安直流電進行試驗,相鄰刷架感應電勢不大于5毫伏。
二、空轉(zhuǎn)試驗(牽引發(fā)電機除外)。解體檢修過的電機須連續(xù)在最高轉(zhuǎn)速下正轉(zhuǎn)和反轉(zhuǎn)各30分鐘(對于使用中單向運轉(zhuǎn)的電機可只按相應的轉(zhuǎn)向運轉(zhuǎn)60分鐘),運轉(zhuǎn)中不許有異音、甩油,并檢查軸承溫升及電機振動情況,須符合:
1.軸承溫升不超過55℃,但最高溫度不許高于潤滑油脂的運用上限溫度值。
2.牽引電動機在軸承蓋處測量其振幅(波峰到波谷的距離)不得大于0.15毫米。
三、換向試驗:
1.牽引電動機按表7四種工況正轉(zhuǎn)和反轉(zhuǎn)各30秒鐘,火花不許超過規(guī)定的等級(表略)。
2.電機在額定工況及使用工況的火花等級均不
1許超過1-級。
2
四、速率特性測定。牽引電動機按表8工況測量正、反轉(zhuǎn)的實際轉(zhuǎn)速,與該工況下規(guī)定轉(zhuǎn)速之差不得超過此規(guī)定轉(zhuǎn)速的4%,而且正、反轉(zhuǎn)的轉(zhuǎn)速差與正、反轉(zhuǎn)的轉(zhuǎn)速平均值相比較也不得超過平均值的4%(表略)。
五、匝間耐壓試驗。處理電樞繞組后用1.1倍額定電壓值進行5分鐘過電壓試驗,匝間絕緣不得發(fā)生擊穿、閃絡現(xiàn)象。
六、耐壓試驗。進行耐壓試驗時,繞組對機殼及各繞組相互間承受50赫正弦波交流電,試驗1分鐘,應無擊穿、閃絡現(xiàn)象。試驗電壓為:
牽引發(fā)電機 1800伏
其中他激、起動繞組 850伏
牽引電動機 1800伏
各輔助電機 850伏
額定電壓不超過36伏或容量
不足1千瓦的電機 500伏
為尋求合理的耐壓試驗電壓,在保證質(zhì)量的前提下,對僅作過拆裝清理的電機,其耐壓試驗可在電機清潔干燥后以1.5倍額定電壓(幾臺電機電聯(lián)結(jié)后接入網(wǎng)路的電機以1.5倍網(wǎng)路最高電壓)進行,但對額定電壓為100伏及以上的應不少于1000伏;額定電壓為100伏以下的應不少于500伏。各鐵路局應將本局電機耐壓試驗方案報部核批。
七、超速試驗。重綁扎線的電樞在下列轉(zhuǎn)速下運轉(zhuǎn)2分鐘,不得發(fā)生損壞和剩余變形:
1.牽引電動機為2640轉(zhuǎn)/分。
2.調(diào)速電機為1.2倍銘牌標定最高轉(zhuǎn)速。
3.其它電機為1.2倍額定轉(zhuǎn)速。
以上三、四、五、六款的試驗均需在電機熱態(tài)下進行。
電器及電線路
第56條 電器及電線路檢修的一般要求:
一、導線不許有過熱、燒損、絕緣老化現(xiàn)象,線芯或紡織線斷股不得超過總數(shù)的10%。
二、電器各部件應安裝正確,表面清潔,絕緣性能良好,零部件完整齊全。
三、緊固件齊全,緊固狀態(tài)良好,鐵質(zhì)緊固件應有防銹鍍層。
四、風路、油路暢通,彈簧無永久變形,橡膠件無老化變質(zhì)。
五、運動件靈活、無卡滯,動作正確。
六、標牌及符號齊全、完整、清晰、正確。
七、絕緣電阻測量:
1.單個電器或電器元件的帶電部分對地或相互間絕緣電阻(額定工作電壓不足500伏者用500伏兆歐表,500伏以上至1000伏者用1000伏兆歐表測量)應不小于10兆歐,制動電阻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3兆歐。
2.電線路絕緣電阻應不低于表9規(guī)定(表略)。
在絕對濕度超過16克/立方米或有緩霜的條件下,架修機車主回路絕緣電阻不低于0.5兆歐,定修機車主回路絕緣電阻不低于0.3兆歐或主回路單個部件的線路絕緣電阻不低于0.8兆歐時,均許可投入運用。
注:在不同氣溫下,絕對濕度16克/立方米時的相對濕度值如表10(表略)。
八、工頻耐壓試驗。機車架修時主電路內(nèi)各電器以及各類電器的絕緣經(jīng)過更換或修理后須作耐壓試驗。進行耐壓試驗時電器各帶電部分對地或相互間承受50赫正弦波交流電,試驗1分鐘,應無擊穿、閃絡現(xiàn)象。試驗電壓為:
主電路內(nèi)的電器部件 2500伏
輔助電路內(nèi)的電器部件 800伏
額定電壓36伏以下的電器部件 350伏
九、直流電阻值測量。各種電器的操作線圈的電阻值與出廠值相比較,誤差不得超過其出廠值的10%。
十、電器動作值的測量與整定:
1.各種電器檢修后要按規(guī)定進行動作值的測量與整定。
2.各種電器的操作線圈在0.7倍額定電壓(75V的電器為0.6倍額定電壓)時應能可靠地動作。
3.電空閥和風動電器在7公斤/平方厘米風壓下應動作正常且無泄漏,在3.75公斤/平方厘米風壓下應能可靠動作。
4.保護電器各動作參數(shù)整定合格后,其可調(diào)部分應進行封定。
十一、各電器及電線路裝車后須開閉程序正確,作用可靠。
第57條 有觸點電器檢修要求:
一、觸頭(包括觸指及觸片,以下同)不許有裂紋、變形、過熱和燒損。觸頭接觸部分的厚度架修機車不少于原形尺寸的2/3,定修機車不少于原形尺寸的1/2.
二、觸頭嵌片不許有裂紋、開焊、剝離和燒損,厚度應符合限度規(guī)定,無規(guī)定者應不少于原形尺寸的1/2.
三、對主、輔觸頭有開閉配合要求的電器,其開閉順序或開閉角度應符合規(guī)定。
四、觸頭動作應靈活、準確、可靠。同一驅(qū)動的多個觸頭,其閉合或斷開的非同步差值不得大于1毫米。
五、滅弧線圈安裝牢固,不許有裂紋、斷路和短路。
六、導弧角不許有裂紋、變形、銅瘤,表面清潔,并不得與滅弧室壁相接。
七、滅弧室不許有裂紋和嚴重缺損,壁板清潔,安裝正確。滅弧板(柵)、導磁板、掛鉤、搭扣(卡箍)等應齊全、完整、清潔并作用良好。
八、風缸體、活塞不許有裂紋、砂眼和拉傷。皮碗作用良好,不許有老化及永久變形。風路暢通,閥與閥口及各接合面密封性能良好,在通電及斷電情況下各部都不得漏風。潤滑油堵齊全、作用良好。
九、轉(zhuǎn)軸、軸銷、桿件、鼓輪、凸輪、棘輪、齒輪、齒條以及支承件不許有裂紋、破損、變形和過量磨耗,齒輪與齒條嚙合良好、位置正確、安裝牢固、無卡滯現(xiàn)象。
十、機械聯(lián)鎖控制順序正確,鎖閉可靠。
十一、線圈安裝牢固、絕緣良好,無短路、斷路及老化現(xiàn)象。
十二、銜鐵、電空閥桿動作靈活、無卡滯現(xiàn)象。
第58條 無觸點電器檢修要求:
一、晶體管元件組裝前須經(jīng)高溫貯存后立即測試篩選,高溫貯存條件為硅管125℃,鍺管85℃,貯存時間為16小時,測定的參數(shù)應達到有關標準。
二、電路板上的元件焊點應光滑、牢固、凸起2毫米左右,不許有斷路、短路及金屬箔脫離板基現(xiàn)象。
三、各電阻、電容等其它電器元件須完整、安裝牢固、作用良好,附加的卡夾應齊全、可靠。
四、整機或電子組件應在常溫和工作溫度條件下整定各性能參數(shù),并達到規(guī)定的要求,整定后須做好封閉或標記。
第59條 電阻、電容、分流器檢修要求:
一、帶狀電阻不許有短路和裂斷,接頭、抽頭焊接牢固,其導電截面缺損不得超過原形尺寸的10%。
二、繞線電阻不許有短路、斷路,管形電阻導電部位的外包琺瑯不得嚴重缺損。
三、可調(diào)電阻的活動抽頭須接觸可靠,定位牢固,電阻值整定后要在該位置做好標記。
四、瓷管、瓷架應齊全,不許有裂斷和嚴重缺損。
五、電容器不許有短路、內(nèi)部引線不得斷路,絕緣子完整,接線良好。
六、分流器不許有斷片、裂紋和開焊。
第60條 插頭、插座及端子排檢修要求:
一、插頭、插座應完整、插接牢固,簧片彈力正常,插針(或片)不許有過熱、斷裂,定位及鎖扣裝置須作用可靠,卡箍及防塵罩齊全、完整。
二、插頭及插座的絕緣件應完整,不許有燒傷,插針(或片)與導線焊接良好,斷股超過總數(shù)10%時應重焊。
三、端子排的螺栓、墊圈及連接片應齊全,接線緊固,端子排編號正確、清晰。
四、端子排接線應符合圖紙規(guī)定,排列整齊,無絕緣隔板的接線柱相鄰的接線端子不得相碰;有絕緣隔板的接線柱接線端子不得壓迫隔板,隔板缺損不得超過原面積的30%。
第61條 開關、熔斷器檢修要求:
一、按鈕開關、轉(zhuǎn)換開關及腳踏開關須動作靈活、無卡滯,位置指示正確,自復、定位及自鎖機構作用良好,各絕緣件不得燒損。
二、各觸頭及觸指通、斷作用應可靠,不許有斷裂與變形,其磨耗與燒蝕厚度不超過原形尺寸的1/5.
三、閘刀開關須動作靈活,動刀片與刀夾接觸應密貼,接觸線長度(或接觸面積)應在80%以上,夾緊力適當。刀片的缺損沿寬度不超過原形尺寸的10%,沿厚度不超過原形的尺寸的1/3.
四、熔斷器熔體型號、容量應按規(guī)定選用,熔斷器及座(或夾片)應完好。
第62條 照明燈、信號燈、電爐檢修要求:
一、前后照燈、照明燈、信號燈的燈具及附件應齊全,安裝牢固,光照良好,顯示正確。
二、前后照燈應聚焦良好,照射方向正確,反射鏡無污損,觸發(fā)裝置作用可靠。
三、車體外部的燈具有防護罩的應密封良好。
四、電爐應配件齊全,瓷盤完整,發(fā)熱效能正常,防護裝置良好。
第63條 絕緣導線及銅排檢修要求:
一、導線的絕緣層及護套局部過熱燒焦、老化變硬、油浸粘軟或機械損傷時可作包扎處理。
二、線號應齊全、清晰,排列整齊,便于查看。
三、線束及導線的固定裝置或線卡應完好,并綁扎整齊。
四、接線端子與導線的連接應良好,線芯斷股超過總數(shù)的10%時要剪掉重接,但導線不得拉緊,其長度保持在對應連接點間直線距離的110~130%,與接線端子連接部分導線的自由長度應保持在250毫米左右。
五、銅排應平直、光潔、無裂紋,局部缺損超過原截面的5%時應修補。
六、銅排連接處應密貼,夾件與絕緣件完好,支承點牢固。
第64條 線管、線槽檢修要求:
一、線管、線槽應完好,安裝牢固,管卡及槽釘齊全。
二、管口防護裝置應齊全、完整。
三、線盒內(nèi)清潔、干燥,導線擺放整齊。
蓄 電 池
第65條 蓄電池檢修要求:
一、蓄電池必須清潔,殼體不許有裂損,封口填料完整、無泄漏,出氣孔暢通。
二、各連接板、極柱及螺栓緊固狀態(tài)應良好,有效導電面積減少不得大于10%,架修時連接板表面鍍層須完整。
三、蓄電池木箱及車體安裝槽內(nèi)壁架修時應進行防腐處理。
四、蓄電池容量:
1.架修時不低于額定容量的80%。
2.定修時不低于額定容量的70%。
五、電解液比重:
1.充電后DG—420型及NG—462型蓄電池電解液比重(換算到15℃)架修時為1.26±0.005,定修時為1.23~1.27,液面高度DG—420型為5~10毫米,NG—462型為10~15毫米。
2.定修機車電解液比重不低于1.20,單節(jié)電壓不低于2.0伏。
3.黃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區(qū)冬季電解液比重可較上述規(guī)定數(shù)值稍高,但不得高于1.30.
六、蓄電池組對地絕緣電阻Rx須用內(nèi)阻值為30000歐的電壓表測量,并按下式計算:
蓄電池組端電壓 Rx=(———————-1)×30000 正端對+負端對 地電壓 地電壓
式中電壓單位為伏;電阻單位為歐。
架修時Rx應不低于17000歐;定修時不低于3000歐。
七、運用機車蓄電池漏電電流不得超過40毫安。
儀 表
第66條 儀表檢修要求:
一、各種儀表檢修及定期檢驗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計量管理部門頒布的有關規(guī)定。
二、機車儀表定期檢驗應結(jié)合機車定期修理進行,其檢驗期限為:
1.壓力表、機械轉(zhuǎn)速表不超過3個月。
2.電氣儀表、速度表、電氣轉(zhuǎn)速表不超過6個月。
3.溫度表、溫度調(diào)節(jié)器(溫度繼電器)每次架修和架修期中間檢驗1次。
三、儀表外殼及玻璃罩應完整、嚴密、清潔,刻度盤上刻度和字跡須清晰。
四、指針在全量程范圍內(nèi)移動時應無摩擦和阻滯現(xiàn)象。
五、儀表的誤差不得超過本身精度等級所允許的范圍。
六、帶傳感器的儀表應連同配套的傳感器一起校驗;帶穩(wěn)壓器的儀表其穩(wěn)壓值應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
七、檢修、校驗后的儀表應注明檢驗單位與日期,并打上封印。
八、儀表向機車上安裝時,應牢固、正確、作用良好。風、油壓力表連接管路應無泄漏。
車體及走行部
第67條 車體及車架檢修要求:
一、車體不許有裂損,表面須平整;各螺栓栽絲、鉚釘及防雨膠皮狀態(tài)應良好。
二、車鉤牽引箱及上心盤不許有裂紋,車架裂紋及焊縫開裂時,允許焊修。
三、門窗、頂蓋、百葉窗及其操縱裝置須動作靈活,關閉嚴密。
四、排障器須安裝牢固,不許有裂紋及破損。機車整備狀態(tài),排障器底面距軌面的距離為80~170毫米。
五、走板、地板、梯子、扶手、門鎖、裝飾帶、工作臺及靠背椅、路簽授受器等應安裝正確,狀態(tài)及作用良好。
第68條 牽引裝置檢修要求:
一、車鉤“三態(tài)”(閉鎖狀態(tài)、開鎖狀態(tài)、全開狀態(tài))須作用良好。
二、車鉤在閉鎖狀態(tài)時,鉤鎖往上的活動量,3號下作用式鉤及13號上作用式鉤為5~15毫米;13號下作用式鉤為5~22毫米。鉤鎖與鉤舌的接觸面須平直,其高度不少于40毫米,鉤體防跳凸臺和連接桿或鉤鎖銷的作用面須平直,鉤舌與鉤體的上、下承力面須接觸良好。
三、3號下作用式車鉤在閉鎖狀態(tài)時,鉤鎖尾部與鉤體的間隙不大于4毫米,超過時允許焊修鉤鎖尾部后方。
四、架修時,車鉤各零部件須探傷檢查。下列情況禁止焊修:
1.車鉤鉤體上橫向裂紋,扁銷孔向尾端發(fā)展的裂紋。
2.鉤體上距鉤頭50毫米以內(nèi)的砂眼和裂紋。
3.鉤體上長度大于50毫米的縱裂紋。
4.耳銷孔處超過該處端面40%的裂紋。
5.上、下鉤耳間(距鉤耳25毫米以外)的超過30毫米的縱、橫裂紋。
6.鉤腕上超過腕高20%的裂紋。
7.鉤舌上的裂紋。
8.車鉤尾框上的橫裂紋及扁銷孔向端部發(fā)展的裂紋。
五、2號緩沖器彈簧環(huán)接觸面不許有嚴重啃傷,
+5各彈簧不許有裂紋。2號緩沖器的組裝長度為514-3
+5毫米,3號緩沖器的組裝長度為568 毫米。
六、車鉤中心線距軌面的高度,架修時為835~885毫米,定修時為815~890毫米。
第69條 轉(zhuǎn)向架構架及旁承檢修要求:
一、構架及各焊縫不許有裂紋,各墊板、襯板無開焊及松動,砂管安裝牢固,旁承座與旁承體不許有裂紋和泄漏。
二、心盤不許泄漏。
三、更換襯板時,同一導框兩大襯板的不平行度在垂直平面內(nèi)不大于0.5毫米,在水平平面內(nèi)不大于0.4毫米。
四、旁承的滾子、支承板、連接板須探傷檢查,不許有裂紋,滾子表面不許有嚴重拉傷、點蝕,滾子橢圓度不大于0.2毫米。
第70條 彈簧及減振裝置檢修要求:
一、均衡梁、彈簧吊桿及各銷須探傷檢查,不許有裂紋。
二、板彈簧不許有折損、斷片及裂紋,彈簧箍無松弛。
三、各銷直徑減少量不大于1毫米。
四、牽引電動機吊掛裝置上下墊板不許有裂紋,墊板平面與轉(zhuǎn)向架托架平面須貼靠,不許松動。
五、各橡膠減振墊不得老化。
第71條 軸箱檢修要求:
一、軸箱體不許有裂紋,軸箱上的橫向止檔磨耗不許超過1毫米。
二、軸檔各部及橡膠密封圈須狀態(tài)良好。
三、軸箱、輪對的972832T型軸承應成套使用。若需整列更換滾動體時,應保證兩列的徑向游隙差不得大于0.03毫米。
四、軸箱襯板無開焊及松動。
五、滾動軸承檢修按第45條辦理。
六、軸圈與軸肩的過盈量為0.055~0.135毫米。
七、運轉(zhuǎn)時軸箱溫度不超過70℃,各處無漏油。
第72條 輪對檢修要求:
一、輪箍不許有裂紋及松緩,軸身上的橫裂紋經(jīng)鏟除后可以使用,但鏟除后軸身半徑較設計尺寸的減少量不得超過4毫米,抱軸頸直徑的減少量不大于10毫米。
二、輪心上的裂紋允許焊修,但超過該處圓周1/3的環(huán)形裂紋及發(fā)展到轂孔處的放射性裂紋禁止焊修。
三、輪對組成后,輪箍內(nèi)側(cè)距離新輪箍為
+11353-2毫米,舊輪箍為1353±2毫米。
四、輪箍外形旋削后用樣板檢查,踏面偏差不超過0.5毫米,輪緣高度減少量不超過1毫米,輪緣厚度減少量不超過0.5毫米,距輪緣頂10~18毫米處可留有深度不超過2毫米、寬不大于5毫米的殘溝。
五、輪對的輪徑差不大于表11規(guī)定的數(shù)值(表略)。
六、鑲裝輪箍時:
1.輪箍內(nèi)徑配合面須探傷檢查,不許有裂紋。
2.輪輞外徑配合面錐度不大于0.20毫米,橢圓度不大于0.50毫米。
3.輪箍緊余量按輪輞外徑計算,每1000毫米輪輞直徑,緊余量為1.2~1.5毫米。輪箍熱裝時,應均勻加熱,加熱溫度不得超過350℃。禁止用人工方法冷卻輪箍。
4.輪箍加墊厚度不大于1.5毫米,墊板不多于1層,總數(shù)不多于4塊,相鄰兩塊間的距離不大于10毫米。
5.輪箍厚度小于40毫米時不許加墊。
七、定修時,輪對各部須作外觀檢查,輪緣垂直磨耗高度不超過18毫米、輪箍踏面擦傷深度不超過0.7毫米;踏面磨耗深度不大于7毫米;踏面上的缺陷或剝離長度不超過40毫米,且深度不超過1毫米;輪緣厚度在距輪緣頂點18毫米處測量不少于23毫米。
八、輪箍踏面擦傷時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焊修或用旋削的方法消除,但擦傷深度超過2.5毫米時,禁止焊修。同一處焊修不許超過兩次。
九、高坡區(qū)段禁止使用的輪箍厚度由鐵路局規(guī)定,報鐵道部備案。
十、不許使用單弧自動焊堆焊輪緣,或用手工電弧焊堆焊客運機車輪緣。
十一、輪對修畢后應涂漆。輪箍外側(cè)面涂白色;輪心外側(cè)面涂紅色;輪輞與輪箍之間均勻涂3道寬度為25毫米、長度為40毫米的黃色防緩標記。
第73條 牽引齒輪及抱軸瓦檢修要求:
一、主、從動齒輪不許有裂紋。齒面點蝕不超過該齒齒面的15%。
二、主、從動齒輪齒形誤差用樣板和寬度為3毫米的塞尺檢查,漸開線齒廊偏差量不大于0.35毫米;齒頂厚減少量不大于2.0毫米;齒根剩余凸臺高度不大于0.8毫米。
三、齒輪破損屬于如下情況者,允許打磨后使用。
齒頂破損掉角,沿齒高方向不大于1/4,沿齒寬方向不大于1/8.齒輪破損掉角每齒不超過1處,每個齒輪不超過3個齒。
四、齒輪箱箱體不許有裂紋、砂眼。
五、抱軸瓦白合金不許有輾片、熔化及超過總面積15%的剝離,與軸頸須均勻接觸。
六、抱軸瓦瓦背與瓦蓋、瓦座接觸良好,局部間隙用0.25毫米塞尺檢查,塞入深度不得大于15毫米。
七、架修時,抱軸瓦及軸箱組裝后應進行磨合試驗。當牽引電動機在2200轉(zhuǎn)/分的工況下,正、反轉(zhuǎn)各15分鐘,各部無異音,抱軸瓦及軸箱溫升均不超過30℃。
八、機車運轉(zhuǎn)時,抱軸瓦溫度不得超過70℃。
第74條 轉(zhuǎn)向架組裝要求:
一、輪對橫動量1、3、4、6位為6—10毫米(不包括軸端緩沖支承的壓縮量),在曲線半徑較小的區(qū)段運行的機車,允許為6~12毫米;2、5位為28~32毫米。左、右墊片厚度差不大于0.5毫米。
二、機車落車后,板彈簧前后端與構架距離差不大于30毫米,均衡梁內(nèi)側(cè)面與構架的間隙不小于4毫米。
空氣壓縮機及制動裝置
第75條 空氣壓縮機檢修要求:
一、氣缸、閥室、曲軸、連桿、連桿銷、活塞、活塞銷及各運動件不許有裂紋,箱體軸承座孔處的裂紋禁止焊修。
二、軸瓦不許有剝離、輾片、拉傷,軸瓦與軸的接觸面不少于80%,瓦背與連桿大端孔的接觸面不少于75%。
三、壓縮室高度為1~2毫米。
四、調(diào)壓器動作靈敏,當風壓升至9 公斤/平
-0.2方厘米時,空氣壓縮機停止打風;當風壓降至7.5±0.2公斤/平方厘米時,空氣壓縮機開始打風。
五、清洗散熱器油垢,允許堵焊泄漏的散熱管,但每個分節(jié)堵焊管數(shù)不得多于3根。散熱器組裝后,須在水槽內(nèi)進行6公斤/平方厘米的風壓試驗,保持1分鐘,無泄漏。
六、潤滑油泵檢修后應進行試驗。當轉(zhuǎn)速在850轉(zhuǎn)/分、油溫60~70℃、油壓3公斤/平方厘米時,供油量不少于5.5升/分。
七、滾動軸承檢修按第45條辦理。
八、空氣壓縮機檢修后應進行不少于90分鐘的磨合試驗。磨合中,不許有異音和漏油現(xiàn)象。試驗后期,活塞頂部應無潤滑油滲出,否則須適當延長試驗時間。停車后檢查氣缸壁不許有拉傷。
九、在機車上,當柴油機轉(zhuǎn)速為400轉(zhuǎn)/分時,空氣壓縮機工作后,總風缸壓力由7.5公斤/平方厘米升至9.0公斤/平方厘米所需時間不超過50秒鐘。運用中高壓閥室溫度不超過160℃,曲軸箱油溫不超過88℃。
第76條 基礎制動裝置及撒砂裝置檢修要求:
一、基礎制動裝置各杠桿、拉桿、各銷須探傷檢查,不許有裂紋。各桿有磨耗時允許焊修,各銷與套的間隙不大于2毫米。
二、撒砂裝置作用良好,風管及撒砂管路暢通,撒砂管距軌面高度為35~60毫米,距輪箍與軌面接觸點為350±20毫米。
三、手制動裝置應作用良好。
第77條 空氣制動裝置檢修要求:
一、單獨制動閥、自動制動閥、給風閥、減壓閥、分配閥檢修后須在試驗臺上進行試驗,各部動作準確、性能良好。裝車后,進行制動機綜合試驗,各部動作準確、性能可靠。
二、制動缸架修時分解、清洗、給油、更換不良部件。組裝后,作用良好,無泄漏,鞲鞴行程為110±20毫米。
三、架修時,風笛、雨刷、油水分離器、遠心集塵器、各濾清裝置及列車管和總風缸管塞門等要分解清掃,組裝后須作用良好,無泄漏,并安裝牢固。
四、制動軟管接頭、連結(jié)器不許有裂紋,連結(jié)狀態(tài)良好,卡子兩耳之間的距離為5~10毫米。
五、制動軟管每3個月須進行1次試壓檢查,在水槽內(nèi)施以6~7公斤/平方厘米風壓,保持5分鐘應無泄漏(表面或邊緣發(fā)生的氣泡在5分鐘內(nèi)消失者允許使用);然后再施以10公斤/平方厘米的水壓試驗,保持2分鐘應無泄漏,軟管外徑膨脹不超過8毫米,不許有局部凸起或膨脹。
六、高壓安全閥定壓為9.5 公斤/平方厘米,
-0.2低壓安全閥定壓為4.5 公斤/平方厘米。
-0.2
七、總裝后,總風缸風壓在9公斤/平方厘米時,壓縮空氣各管系及總風缸的總泄漏,每分鐘不超過0.2公斤/平方厘米。
機車水阻試驗及試運
第78條 機車水阻試驗要求:
一、試驗時,柴油機按第34條辦理。
二、電壓調(diào)整器的整定值,DYT—75型的為75~78伏;DYT—110型的為110~113伏。
三、差示壓力計、油壓繼電器、水溫繼電器、緊急停車裝置及接地繼電器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動作準確、可靠。
四、牽引發(fā)電機激磁繞組要按照機車運行區(qū)段的實際繞組溫度進行預熱,一般情況下東風、東風3型機車應加熱到60℃以上,東風2型機車應加熱到50℃以上。
五、調(diào)整牽引發(fā)電機的外特性須符合表12規(guī)定數(shù)值(表略)。
六、事故工況。當切除一組牽引電動機后,應調(diào)整牽引發(fā)電機的功率,使其不超過全功率的三分之二。在作此項調(diào)整時應保持上一項調(diào)整的結(jié)果不變。
七、調(diào)整過渡工況應符合表13規(guī)定數(shù)值(表略)。
八、調(diào)整功率自動調(diào)整裝置。當柴油機轉(zhuǎn)速為850±10轉(zhuǎn)/分時,空氣壓縮機空轉(zhuǎn)及閉合冷卻風扇的條件下,選取外特性曲線中最高功率工況,接通功率自動調(diào)整裝置后,功率應增加20~40千瓦,柴油機轉(zhuǎn)速下降應不超過30轉(zhuǎn)/分。
九、調(diào)整限流裝置。當柴油機轉(zhuǎn)速為850±10轉(zhuǎn)/分時,牽引發(fā)電機的限制電流應為3200~3400安。
十、調(diào)整電阻制動裝置。當主控制手柄置于12位時,調(diào)整牽引電動機的激磁電流為550~650安。
第79條 機車振動調(diào)整的要求:
一、牽引發(fā)電機垂直振動不超過0.30毫米。
二、雙機組垂直振動不超過0.15毫米。
三、換向器水平振動不超過0.60毫米。
第80條 機車試運要求:
一、架修機車應進行單程不少于50公里的正線試運。在保證檢修質(zhì)量的前提下也可不試運交車,但第一趟牽引列車時應有檢修專業(yè)人員添乘,完成與機車試運相同的工作。
二、考核機車功率及電氣裝置。
1.過渡點的機車運行速度須符合表14規(guī)定(表略)。
2.牽引電動機各支路電流分配不均勻度K值,在全磁場工況下須不超過8%;在磁場削弱工況下當牽引發(fā)電機電流大于2100安時須不超過15%,當牽引發(fā)電機電流小于2100安時須不超過18%。
計算公式為:
支路中最大-支路中最小
的電樞電流 的電樞電流
K=———————————×100%
支路中最大的電樞電流
3.電阻制動裝置。當主控制手柄置于12位及以下各位時,制動電流應不超過600安。當制動電流為600~650安時,過流繼電器須可靠動作。
三、軸箱、牽引電動機軸承、抱軸瓦溫度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標準。
其 它
第81條 架修機車須按規(guī)定涂印識別標記及標志,并根據(jù)需要補漆或噴漆。噴、涂漆的顏色按有關規(guī)定。
第三章 段修限度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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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