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合同顧名思義,即指權利義務都沒有明確約定的合同。那么,訂立的空白勞動合同有效嗎?隨小編一起了解下吧。
空白合同隱藏的危害大,在勞動關系中,簽訂空白合同對勞動者來說極其不利。但如果迫于工作壓力或其他原因,簽訂了空白合同,訂立的空白勞動合同有效嗎?佰佰安全網小編為你介紹。
勞動合同是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一旦簽字就得履行約定的義務,承擔法律責任。除非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才會無效或部分無效。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者報酬、拒絕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提供勞動條件,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發(fā)生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作為企業(yè),如果想通過惡意規(guī)避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來獲利,或貪圖一時方便讓員工簽訂空白合同,一旦發(fā)生勞動爭議,將得不償失。
《勞動合同法》第26的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4、有關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低于集體合同的。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顯然,空白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17條的規(guī)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guī)定,空白勞動合同無效。
因此,佰佰安全網小編提醒,大家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謹慎,不要簽訂空白勞動合同。否則后患無窮。
接下來,我們介紹勞動合同詐騙行為及維權方法,歡迎關注這部分職場詐騙防范小知識。
責任編輯:鄒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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