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制度作為專門適用于保險市場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其適用效果決定于保險市場的客觀需求。 那么,什么是保險代理合同糾紛那?下面佰佰安全網就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生活服務維權小知識吧。
保險利益包括人身保險利益和財產保險利益,對保險合同的效力有著重要的影響。那么,什么是保險代理合同糾紛那?就讓佰佰安全網的小編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保險代理合同糾紛:
保險代理合同是指保險代理人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xù)費,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其辦理保險業(yè)務的合同。根據《保險法》第125條的規(guī)定,經營人壽保險代理業(yè)務的保險代理人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托。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xù)費,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yè)務的單位和個人。
處理保險代理合同糾紛方式:
(1)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解決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自愿、互利、互諒、尊重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糾紛相互溝通,友好協(xié)商,最后達到消除雙方的矛盾的目的,并達成一致意見的方法。這是保險代理合同糾紛的最常見的處理方式。
(2)調解解決
調解解決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信賴的第三方出面,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并聽取雙方的意見的基礎上,作出的使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解決糾紛的調解協(xié)議.調解一般是在雙方無法通過自行協(xié)商消除分歧時采用。調解人一般選取處在中立地位,具有一定權威的第三方。保險代理糾紛的調解人一般由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或其它中介機構承擔。
(3)仲裁
仲裁是指發(fā)生爭議或糾紛的雙方當事人自愿協(xié)定,將爭議事由交與第三人(仲裁)居中調解,并做出裁決。雙方應保證承擔因此確定的責任和自動履行裁決。
(4)訴訟
當前面的處理方法都失效時,可由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向法院提出訴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和訴訟參與人(包括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法律糾紛中的活動。訴訟方式在解決合同糾紛中具有最高權威性,但這一方式只在糾紛雙方矛盾激化,并不可調合時才采用。畢竟訴訟方式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會極大地損害雙方當事人的公眾形象,所以當事人應當謹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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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鄭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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