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鄭州交警一大隊延續(xù)金水路“嚴管模式”,組織警力開展針對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等各類“禁行車輛”的專項整治行動。
為進一步改善和提升城市主干道交通秩序和通行效率,創(chuàng)造安全、文明、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交警一大隊在以“機打罰單、拖車拖移、現(xiàn)場處罰”等方式嚴格查處金水路違法停車“靜態(tài)”交通違法行為的同時,也針對金水路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等禁行車輛在道路上隨意穿行、逆向行駛、闖紅燈、上高架橋、違規(guī)拉貨載人等“動態(tài)”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管重罰。
6月28日,鄭州交警一大隊延續(xù)金水路“嚴管模式”,組織警力開展針對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等各類“禁行車輛”的專項整治行動。上午10時許,在金水路紫荊山立交橋一層,一大隊多名民警對行經此處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摩托車等各類“禁行車輛”進行查處,一輛懸掛“XX電動微車”牌照的黃色電動四輪車沿金水路由西向東行駛至一層轉盤處時,民警童龍立即上前將其攔下,發(fā)現(xiàn)坐在駕駛位的是一名年輕女性。當被問及為何駕駛這種電動四輪車時,其告訴民警是為了方便,而且買車時銷售人員說這車是“代步車”,不是機動車,不需要駕駛證和懸掛號牌。童龍當即糾正了該名駕駛人的錯誤認識,并就該車的機動車“身份”做出明確說明。隨后,將車輛依法進行暫扣,并要求駕駛人攜帶相關證件和手續(xù)于15日內到交警一大隊接受處理,其將面臨500—1000元罰款,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10時20分許,在金水路駕駛警摩巡邏的民警常周陽在金水路紫荊山立交一層北側轉盤處發(fā)現(xiàn)一輛正沿一層轉盤處逆向行駛的電動四輪車,隨即將其攔下。該車前后各懸掛了一副“XX新能源”牌子,車上坐了3名乘客,駕駛人為一男子,持有機動車駕駛證,但當被問及為何駕駛這類車輛無牌上路時,其解釋說是借朋友的“新能源”車出來辦事情,車輛還沒來得及上牌。民警童龍告知該男子其所駕駛的“新能源”車輛必須在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中的方能進行登記掛牌,無牌上路是要受到處罰的。隨即,民警依法對該車進行暫扣,該名駕駛人也將面臨200罰款并記駕駛證12分處罰。在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里,民警共計查獲9輛各種禁行車輛。
據(jù)交警一大隊六中隊指導員孟繁勇介紹:一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目前道路上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都達到了機動車的標準,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人必須有駕駛證、車輛必須有號牌和購買交強險;二是隨著鄭州市機動車限行政策的實施,很多出行者把目光轉向電動自行車及所謂的老年代步電動四輪車,一些電動三、四輪車的商家在銷售過程中蒙騙消費者,以這類車輛不屬于機動車、不需要駕駛證和上牌為噱頭吸引顧客,擴大銷售,而實際上這些車輛都是一些沒有達到國家標準的非國標電動汽車,車輛本身的安全系數(shù)就不高,加之很多駕駛員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無號牌行駛,存在的安全隱患就更大;三是這些車輛行駛在非機動車道,因為比一般的電動車要寬,會占用較大的道路資源,行駛在機動車道,尤其是城市快速路,又因為車速慢而影響交通。
從即日起,隨著交警一隊金水路“嚴管模式”的開啟,一大隊民警將加大對各種禁行車輛的“動態(tài)”違法行為的嚴管重罰,對駕駛員無證駕駛、車輛未懸掛號牌,以及闖禁行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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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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