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辦理貸款或信用卡要繳納“保證金”為由,騙取急需用錢的客戶30余萬元。日前,南通市崇川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薛某依法批準逮捕。
忙辦理貸款或信用卡要繳納“保證金”為由,騙取急需用錢的客戶30余萬元。日前,南通市崇川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薛某依法批準逮捕。
31歲的薛某2016年9月與朋友初某開設 “貸款公司”賺錢,聘請王某擔任經(jīng)理,謊稱公司可辦理貸款及信用卡業(yè)務。之后,薛某聘用多人擔任業(yè)務員,通過微信朋友圈大量發(fā)布消息“釣魚”,以此騙取押金、保證金,還商定詐騙所得二人平分。按公司規(guī)定,業(yè)務員每騙取一筆1000元以上的押金,公司會給予押金總額20%的提成和50元的開單獎。此外,公司還向業(yè)務員發(fā)放固定月工資1600元和提成。接到報警后,啟東市公安局以詐騙罪對薛某等人立案偵查,因薛某在啟東涉嫌開設賭場罪,兩起案件由南通崇川公安分局統(tǒng)一立案。
今年3月,薛某在啟東被抓獲歸案。經(jīng)查,從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薛某、初某共計詐騙他人錢財3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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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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