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某公司的小吳在春節(jié)期間與同事在外聚餐時,酒后不慎摔傷致死,幾個參與聚餐的同事都被告上法庭,最終每人賠償死者家屬2.5萬元。
遵義市某公司的小吳在春節(jié)期間與同事在外聚餐時,酒后不慎摔傷致死,幾個參與聚餐的同事都被告上法庭,最終每人賠償死者家屬2.5萬元。
小吳生前在遵義市一家企業(yè)上班。今年正月初五,他和另外6位同事相約到一家餐館聚餐。期間,大家相互祝福新年,因此喝了不少白酒。
過程中,小吳起身去洗手間,因酒后腳步不穩(wěn),一腳踏空,在餐館二樓的樓道口摔倒并發(fā)生翻滾,頭部著地,鮮血直流。6位同事見狀,趕忙將他送往醫(yī)院,但因傷勢過重,小吳沒能再醒來。
一場聚會,失去了一個好朋友,同事們非常難過。但小吳的家屬更傷心,并認為參與聚會的6人都有責任,因此要求賠償。
據(jù)介紹,小吳的同事們多數(shù)表示,可從人道主義的角度,給小吳的家屬適當補償,但并不是賠償。他們稱,在酒桌上,大家都沒有過分勸酒,而小吳摔倒也是意外。
3月初,雙方鬧上法庭后,小吳的家屬提出了總計40多萬元的賠償要求。
當?shù)胤ㄔ簩徖砗笳J為,小吳當時處于醉酒狀態(tài),其余一起飲酒者應當預見其單獨下樓的危險性,但沒有采取相應措施。據(jù)此,同飲酒者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不過,死者小吳是成年人,應根據(jù)自身情況控制飲酒,避免過量。此外,其本人也應知醉酒后有危險,但自身未采取防范,將自己置于險境,導致事故發(fā)生,需承擔相應責任。
最后,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6名被告給予小吳家屬一定經(jīng)濟賠償,每人賠償金額為2.5萬元。
3月23日,記者從承辦該案律師處獲悉,6名被告應支付的賠償金目前已全額支付到小吳家屬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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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武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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