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新區(qū)交管部門積極開展創(chuàng)建全國城區(qū)活動,規(guī)范非機動車和行人的交通秩序,并加大非機動車行人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但一些市民卻知法犯法,一意孤行。
你以為貼條罰款是機動車的專利嗎?非機動車和行人也一樣,不信來看這位市民
近期,濱海新區(qū)交管部門積極開展創(chuàng)建全國城區(qū)活動,規(guī)范非機動車和行人的交通秩序,并加大非機動車行人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但一些市民卻知法犯法,一意孤行。
11月17日上午,劉某違規(guī)騎車上橋,當執(zhí)法人員進行執(zhí)法時,不顧勸阻,徑直撞向執(zhí)法人員。
11月17日9:30左右,劉某騎自行車由西向東由機動車車道通過第五大街跨線橋。由于劉某上橋屬于違法行駛,輔警沈利華上前進行攔截,在下橋口處攔停劉某。而劉某在已經看到沈利華的情況下,未能及時采取制動措施,而是徑直撞向沈利華,導致沈利華當場倒地受傷。
騎自行車上橋已是違法,竟然還俯沖輔警,這位市民的操作也是醉了
劉某當場被交警約束并帶回大隊進行調查。此次,劉某沖撞輔警沈利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guī)定,濱海公安開發(fā)區(qū)分局依法對劉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很多市民以為步行或騎自行車上路就不會以為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被抓,真的是這樣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遵守交通法規(guī)不僅是機動車的責任也是非機動車、行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盡管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但還是有部分非機動車、行人守法意識和安全意識淡薄,在日常的交通出行中,具有很大的隨意性,認為自己反應靈活,可以躲過過往的機動車。
橫跨護欄
這幾年,跨越護欄穿行馬路并不是個別人的問題,很多市民都心存僥幸,鋌而走險,其中不少人因為這樣的行為而受傷,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價。還記得曾經在衛(wèi)津路七里臺公交站附近,一位行人跨護欄被車輛撞,不幸身亡的事嗎?
《天津市城市管理規(guī)定》中明確指出行人不能跨護欄過馬路。文明過馬路是社會秩序的體現,折射出來的不僅僅是市民的安全意識,還有道德意識、法律意識。
亂闖機動車道
還有一些市民總保有這樣的心理:“我是弱勢群體,機動車不敢撞我,就算發(fā)生事故了也不用負責,甚至還可以獲得賠償”。然而,機動車在正常行駛中,突然出現的非機動車、行人往往使他們措手不及。
來不及剎車的情況下,必然會發(fā)生碰撞,即使來得及做出反應,由于慣性,車輛依然會向前滑行一段距離,對非機動車、行人仍然會造成嚴重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無視交通信號燈
駕車闖紅燈依法要被罰款、記分,行人闖紅燈和車輛一樣會對交通秩序產生很大干擾,同樣存在不小的安全隱患。
我市交管部門近日已啟動試點,利用“電子警察”設備抓拍行人闖紅燈的違法行為,通過“人像識別”軟件確定當事人相關信息,并通過“行人闖紅燈曝光臺”顯示屏進行公布,再由交警對違法者開出罰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都不能任性,“我弱我有理”不能成為擋箭牌。相對于個人的生命來說,即便賠償再多,也不能與生命劃等號。
交通安全,關系到每一個交通參與者,無論是行人、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都應自覺遵章守法。
佰佰安全網,希望每一位在天津生活的你都能一起營造安全、文明、暢通的交通環(huán)境!千萬不要因為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成為“網紅”。
責任編輯: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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