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下午15時許,洛陽交警南昌路交巡大隊按照緝查布控預警指令對一輛車號牌為豫C96**9涉嫌逾期未年檢的白色雅閣轎車攔截檢查。
“手握鋼槍抓壞人,建功立業(yè),保家衛(wèi)國”,這是我們對警察的印象,也是不少人年少時的夢想。不過想要成為警察是要通過嚴格考核的,可前兩天,洛陽交警在工作中,居然碰到一名男子給自己“自封”了一個警察的頭銜。
2018年11月13日下午15時許,洛陽交警南昌路交巡大隊按照緝查布控預警指令對一輛車號牌為豫C96**9涉嫌逾期未年檢的白色雅閣轎車攔截檢查。
執(zhí)勤警員通過現(xiàn)場核查,確定該車系逾期未年檢車輛,在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時,該車駕駛員稱未帶駕駛證并拒不報身份證號。
隨后,該車駕駛員出示了一張名為王某的警官證,自稱公安系統(tǒng)內(nèi)部人員,希望從輕處理。當執(zhí)勤警員查看其警官證后,發(fā)現(xiàn)該證件為偽造的人民警察證。
隨后將該駕駛員帶至隊部進行身份信息核實,經(jīng)詳查,該駕駛人原名為王某偉,無駕駛證信息。目前,駕駛人王某偉已被移交至轄區(qū)南昌公安分局。
法 律 鏈 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目前,王某偉被處以治安拘留十日的處罰,案件還在進一步調(diào)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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