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沈丘縣公安局從一起涉嫌銷贓案件入手,縝密排查,成功偵破系列冒充公安民警實施盜竊、搶劫案件。1月9日,冒充警察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海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層層剝繭尋真相,步步緊追揪“李鬼”。近日,周口市沈丘縣公安局從一起涉嫌銷贓案件入手,縝密排查,成功偵破系列冒充公安民警實施盜竊、搶劫案件。1月9日,冒充警察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海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12月28日上午,沈丘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到兩名女青年報警:12月27日夜11時許,她們行至縣城沙南某賓館門前時,被一名著警服的男子攔住并戴上手銬。在每人交1000元所謂“罰款”后,該男子又將兩女青年挾制到出租車上,帶至沈丘縣北楊集鄉(xiāng)某村,扣留手機,次日放回。
案情重大,但當(dāng)刑偵民警展開外圍調(diào)查并獲取涉案人員體貌特征后,確認該男子系冒充民警實施搶劫,沈丘警方立即成立“12.27”冒充民警搶劫案專案組。
今年1月4日,沈丘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到山東威海警方通報:請求協(xié)查一輛牌號為魯K8xx6P的豐田花冠小轎車,該車于1月1日在威海市文登區(qū)被一名冒充民警的男子從一賓館盜走,逃往了沈丘縣。
又是一起冒充民警實施犯罪的案件,會不會是同一人所為?偵查員立即開展排查布控,于1月4日下午在沈丘縣國營汽車站附近,將涉嫌銷贓該車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海抓獲,同時起獲山東警方要求協(xié)查的涉案車輛。在對車內(nèi)進行搜查時,民警找到警用執(zhí)勤服、執(zhí)法記錄儀、手銬等警務(wù)裝備。
在審訊犯罪嫌疑人的同時,民警將起獲的警用裝備與“2018.12.27”搶劫案卷宗進行比對,發(fā)現(xiàn)受害人提供的“警號”與張某海車內(nèi)警服警號完全一致。張某海就是“2018.12.27”冒充民警搶劫案件的嫌疑人。
張某海對盜車并銷贓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原來,他長期在山東威海等地打工,自己作案的一套警用裝備是在山東威海市購買的。在沈丘搶劫得手后,他逃離至山東省威海市。2019年1月1日,張某海著警服、佩戴執(zhí)法記錄儀到文登區(qū)汽車站附近某賓館查房。期間,趁賓館老板不備,將老板掛在墻上的汽車鑰匙拿走,將魯K8xx6P牌照小汽車偷走,并連夜開回沈丘,意圖銷贓,被沈丘警方當(dāng)場抓獲。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海已被沈丘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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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é)任編輯: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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