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國辦發(fā)(2003)4號)精神和甘肅省《關于認真做好政府性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和省建設廳四部門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加快清理房地產項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蘭政發(fā)(2005)5號文件下發(fā)《關于成立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的通知》
蘭州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國辦發(fā)(2003)4號)精神和甘肅省《關于認真做好政府性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和省建設廳四部門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加快清理房地產項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蘭政發(fā)(2005)5號文件下發(fā)《關于成立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的通知》,相關部門統(tǒng)一了思想,提高了認識、健全了機構、明確了任務、落實了責任,使全市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截止2005年12月底,已償還政府部門拖欠工程款1.53億元(尚欠0.67億元),占拖欠總額2.2億元的70%.已清理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拖欠工程款約2.4億元,占拖欠總額3.7億元的65%,截止目前尚有未清理的工程款約1.3億元,其中,已進入司法程序的11家企業(yè),涉及金額為0.44億元,因各種原因在施工中存在糾紛的6家企業(yè),涉及金額為0.2億元。實際已清欠的2.4億元與已進入司法程序的0.44億元共計清欠工程款2.84億元,占拖欠工程款總額3.7億元的77%.已清理社會拖欠工程款0.11億元(尚欠0.39億元),占拖欠總額0.5億元的22%.已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0.76億元(尚欠0.09億元),占拖欠總額0.85億元的89%.
清欠工作雖然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清欠率離國家和省上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同時還存在一定的問題:一是一些單位對清欠工作重視不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有的縣區(qū)和部門清欠工作進展緩慢;二是部分工程項目未及時進行決算,影響到工程款的確認及支付;三是一部分涉及社會拖欠的單位,性質較復雜,大部分是民營企業(yè),清欠工作的責任單位不明確。
為了進一步做好下一步的清欠工作,加大清欠力度,落實清欠責任,現(xiàn)對蘭州市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作如下調整:
組 長:吳繼德 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王 冰 副市長
成 員:楊廣增 市建管委主任
胡德慶 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余國業(yè) 市工商局紀檢組長
韓德強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魯福有 市財政局副局長
劉麗珍 市監(jiān)察局副局長
劉克勤 市交通局副局長
石愛國 市審計局副局長
楊學棟 市水利局副局長
杜正喜 市規(guī)劃局副局長
楊立嶺 市土地局副局長
劉大可 市房產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建管委,楊廣增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胡德慶、余國業(yè)、韓德強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成員為市建管委、市發(fā)改委、市工商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相關處(室)負責同志。
按照職責分工,市建管委牽頭負責清欠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并主抓清理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市發(fā)改委負責清理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市工商局負責清理社會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作;其他成員單位做好相關協(xié)助協(xié)調工作。
為了切實加強全市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工作,要進一步落實好以下措施:
一是要認識到拖欠工程款現(xiàn)象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嚴重影響了建筑市場的健康發(fā)展,將會加劇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影響到社會的穩(wěn)定。各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fā),確保實現(xiàn)全市的清欠目標和任務。
二是各級政府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顧全大局,把解決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的清欠工作放在首位。要結合自身財力,將資金納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有計劃償還拖欠的工程款。
三是解決房地產開發(fā)及社會工程項目的拖欠,督促債權債務雙方核定欠款數(shù)額,制定還款計劃,履行支付協(xié)議,并要以市場和法律手段為主,對惡意拖欠,并拒不簽訂還款計劃或不按計劃還款的單位,除了通過法律手段給予處罰外,要將企業(yè)及其法人納入不良行為記錄,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曝光。
四是要建立長效機制,從源頭上切實防止發(fā)生新的拖欠。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單位,計劃部門對新開項目不予立項,規(guī)劃部門不辦理規(guī)劃、用地手續(xù),土地部門限制其參加土地的公開拍賣,房產部門不予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xù),建設管理部門不予頒發(fā)施工許可證及《房地產項目手冊》的備案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年檢時要嚴格把關,督促落實還款計劃。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責任編輯:趙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