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因為網絡門檻低,虛假招聘網絡招聘平臺非常的多,被騙的人也數不勝數,那么, 求職者被騙,虛假招聘網絡招聘平臺是否賠償呢?
網絡求職因其不受時空限制、快捷高效及低成本受到求職者尤其是年輕人的青睞。然而,網絡求職是一把雙刃劍,其信息真實性較低,技術和服務體系不完善,一些不法分子更是在招聘網站上發(fā)布虛假信息,給求職者埋下重重陷阱。那么,求職者被騙,虛假招聘網絡招聘平臺是否賠償呢?
佰佰安全網小編了解到,根據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向上網用戶提供良好的服務,并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
根據該規(guī)定,招聘平臺具有“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的法律責任。然而如何界定這一法律責任?
絕大多數的招聘網站(例如趕集網、58同城等)都是免費的、開放性的網絡服務平臺,其信息具有海量性的特點,信息的發(fā)布者并非實名注冊,無法要求招聘網站保證其平臺上每一條信息都準確可信。網絡服務的特殊性以及網站所提供的服務平臺“免費”“公共”等性質,使其無法承擔與一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同樣的審慎義務。而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審慎義務的范圍和大小應與其提供服務的方式相匹配,所以其審慎義務主要為事前提示與事后監(jiān)管。
事前提示意味著招聘平臺在用戶注冊時提供的服務條款中需要對信息發(fā)布者的信息發(fā)布行為進行提示,告知其應該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對其進行提示警示。
事后監(jiān)管則主要體現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中,即招聘平臺在主動發(fā)現虛假信息后應該及時刪除或斷開鏈接,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或被侵權人的投訴后應該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對虛假信息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對于招聘平臺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條件是其未盡到審慎義務。其責任具體體現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之規(guī)定。
簡言之,求職者在招聘平臺遭遇虛假招聘后,發(fā)布虛假招聘信息的個人或企業(yè)則成為第一侵權責任人,求職者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向其主張侵權損失。這時候權利受到侵犯的求職者有權要求招聘平臺采取措施,如果招聘平臺不作為,則應該對求職者的損失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當然,如果招聘平臺對于虛假信息進行了編輯等主動網絡傳播行為,則應該對求職者的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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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鄒蘭
2022.09.26 21: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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