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雖然很多新人對婚前財產公正持排斥態(tài)度,但也有一部分新人在婚姻登記中心暴力婚前財產公正手續(xù)。
2、除此之,也有一些新人選擇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個人財產的歸屬,并大力推行夫妻財產“aa”制;還有一些父母擔心兒女婚變后產生財產糾紛,干脆讓孩子把一些大額財產登記在自己名下或雙方名下等。
據了解,這些采取個人財產保護舉措的人中,再婚者較多,因為他們經歷過一次婚變,對婚姻中的財產歸屬問題會格外在意。而在新婚的夫妻中,選擇婚前財產協(xié)議的則相對要少,畢竟年輕人對愛情和婚姻都充滿著美好憧憬,不愿讓金錢來“玷污”純潔的愛情和婚姻。
1、雙方可以簽署婚內財產約定協(xié)議;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內財產的歸屬,也可以將婚前財產重新約定權屬。
2、男方用錢簽借條;
很多家庭貸款買房,一般男方婚前已經買了,結婚后女方搬過去住。一方工資還貸,一方工資用于生活,這種情況如果男方家庭有大額用錢,男方的錢都還房貸了,這時候就需要女方支援。女方如果不給雙方鬧矛盾,給了心理不痛快,怎么辦?可以讓男方簽署書面借據。
3、女方婚前的財產最好不要動。
很多時候,為了買學區(qū)房、換大房子等情況,女方往往將自己婚前的房子賣掉,然后將賣房款加上夫妻共同財產買套新房,這樣的情況非常多,但一旦遇到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會非常被動。
如果真的要這么做,建議在買房前,夫妻間寫好協(xié)議。
手段一、購買保險
購買基金型保險產品可以在獲得自身基本保障的同時為未來的婚姻生活預留出可自由支配的財務空間。許多夫妻在為各自父母、親戚的花費問題上意見不一,擅自動用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必然使這類矛盾更加惡化,而婚前用自己的財產購買一些保險則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另外可以選擇性購買一些分紅型壽險,投保人可以根據人生不同階段的保障需求和財力狀況,調整保額、保費及繳費期,并且可以方便的從投資賬戶中提取資金,達到保障和投資的雙重功能。在保險合同或者信托產品購買合同上,均會出現受益人這一欄。按照有關規(guī)定,當事人如果留下空白,即認為受益人為購買者本人。保險法對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險金的性質認定為是被保險人的遺產,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等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而不是夫妻共有財產。法律專家指出: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如果是在婚前訂立的這份購買合同,即被視作個人財產。一旦發(fā)生變故,則將作為遺產而非共同財產進行處置。所以如果是在婚前購買合同類理財產品,在填下受益人這欄時,一定要仔細思量:明確受益者究竟是誰,免去可能出現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