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約車服務的發(fā)展,也為犯罪分子運輸毒品提供了便利,昨日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利用網約車運輸毒品的案件。
昨日,江蘇省高院通報了“6·26國際禁毒日”期間全省各級法院開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情況,介紹近年來我省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特點及全省法院主要禁毒工作舉措。同時公布六起已經生效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并發(fā)布《江蘇法院禁毒工作白皮書(2013-2017)》。
網約車成運輸毒品工具
白皮書顯示,隨著網約車服務的發(fā)展,也為犯罪分子運輸毒品提供了便利,昨日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利用網約車運輸毒品的案件。
2016年五六月份的一天及2017年2月10日,被告人李華兩次向羅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計5克。2017年3月李華通過微信聯(lián)系被告人吳艷芳購買甲基苯丙胺,并通過支付寶轉賬毒資5000元。吳艷芳在蘇州吳江區(qū)使用滴滴順風車軟件打車,順風車司機徐某某接單后,吳艷芳指使他人將包裝好的29.52克甲基苯丙胺交給徐某某,要求其運至泰興市交給李華。3月14日徐某某駕車抵達泰興后欲將貨物交給李華時被公安機關查獲,公安人員從其身上查獲甲基苯丙胺13.62克。泰興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吳艷芳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8000元;被告人李華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20000元。
毒品向青年及高學歷人員擴散
據介紹,信息網絡的高速發(fā)展,在便利生活的同時,也為毒品犯罪提供了重要手段,使毒品交易渠道更加豐富,交易方式更加隱蔽,毒品擴散更為迅速,大大增加了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治理難度。2017年,我省審結了多起借助網絡實施的毒品犯罪案件。
謝昂等8人走私、販賣毒品案,就是利用網絡社交平臺走私、販賣毒品。讓辦案人員擔憂的是,被告人分散在全國各地,甚至還有部分毒品系從國外走私,被告人利用互聯(lián)網和快遞方式,足不出戶就可完成毒品交易。本案除趙已保外的7名被告人,案發(fā)時年齡尚不滿30歲,且均為大專或本科學歷,體現(xiàn)出毒品向青年及高學歷人員擴散的趨勢,應當引起高度關注。
全省各級法院在“6·26國際禁毒日”之際,相繼開展了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動。據統(tǒng)計,今年“6·26國際禁毒日”期間,全省共有54家法院集中對132件毒品犯罪案件中的194名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2017年,全省各級法院共受理一審毒品犯罪案件5557件,審結5612件,同比分別增長2.4%和4.8%。省法院負責人表示,全省各級法院始終對毒品犯罪保持嚴打高壓態(tài)勢,充分運用刑罰武器,依法從嚴懲處各類毒品犯罪,堅決遏制毒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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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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