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微信群侮辱另一名家長及女兒,家長張越(化名)的行為構成侮辱他人,被警方處于罰款200元的處罰。
5月26日,從四川蓬安縣公安局東城派出所工作人員處證實,因在微信群侮辱另一名家長及女兒,家長張越(化名)的行為構成侮辱他人,被警方處于罰款200元的處罰。
上述事件因一起教師體罰學生事件引發(fā)。
公開報道顯示,2017年12月4日,網絡流傳的視頻顯示,蓬安縣實驗小學教師姚某用戒尺打學生。之后,蓬安縣教育局對姚某做出處理,給予姚某行政記過處分,并從縣城調至鄉(xiāng)下一所小學任教,5年內不得評聘高一級專業(yè)技術職務。
處罰結果公布后,12月15日,一篇名為《蓬安實驗小學用戒尺打學生手板的姚老師究竟是怎樣的一個人?實驗小學4年級5班的眾多學生家長們紛紛有話說》的文章在網上流傳。文章稱,對姚某的處罰過重,部分家長寫聯名信要求姚某繼續(xù)擔任原職。
家長劉燕(化名)告訴澎湃新聞,她的女兒曾被姚某體罰,看到上述文章后,她便寫一篇名為《看趙高指鹿為馬致秦滅亡到教師姚某被處分看趙高式家長末路狂歡之后的教育——這樣的老師該不該下課》的文章,對上述文章進行反駁。
劉燕在反駁文章中稱,事發(fā)后,姚某和部分家長逼學生家長做假證。隨后,劉燕把反駁文章轉發(fā)至“藝炫舞蹈學校蓬安校區(qū)”的微信群。
劉燕表示,因文章有家長張越與教師姚某的聊天截圖,這引起了張越的不滿。劉燕提供的聊天截圖顯示,張越稱,“尺子是家長在過教師節(jié)主動買起送給姚老師的禮物,也主動讓老師管教送尺子的娃兒的”“姚老師一定記住你是打在桌子和板凳上”。
劉燕稱,張越看到上述文章及聊天截圖后,便在群內用“瘋子”、“舍娃兒”等詞語對她及其女兒辱罵。據劉燕提供的電話,澎湃新聞多次致電張越,電話無人接聽。
2018年3月10日,劉燕向蓬安縣公安局報案,指控張越侮辱她和女兒,捏造事實。
從蓬安縣公安局東城派出所工作人員處證實,5月10日,警方發(fā)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調查認定張越的行為已構成侮辱他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處以張越200元罰款。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劉燕對該處罰決定不滿意,已提出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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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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