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稱合作經營項目,騙“合伙人”運作費4.6萬元。5月19日,嫌疑人呂某被長沙市開福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
假稱合作經營項目,騙“合伙人”運作費4.6萬元。5月19日,嫌疑人呂某被長沙市開福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
呂某今年40歲,家住江蘇省淮安市楚州區(qū)林集鎮(zhèn),2002年曾因犯盜竊罪、敲詐勒索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
2015年11月初,呂某在長沙市開福區(qū)一家酒店對夏某謊稱,自己可承包長沙某酒店的健身中心項目,邀請夏某入股合作經營。同年11月中旬,呂某以承包健身中心需要運作費為由,要夏某提供2萬元。12月中旬,呂某再次謊稱健身中心項目即將完成,仍需一筆費用為由,從夏某手中騙去2.6萬元。去年5月,公安機關將呂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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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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