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號,張先生到“重慶泛華”汽車4S店提新車,剛開出4s店不久,他就在洗車時發(fā)現(xiàn),天線脫位了。
4月6號,張先生到“重慶泛華”汽車4S店提新車,剛開出4s店不久,他就在洗車時發(fā)現(xiàn),天線脫位了。
仔細一看,張先生差點哭了,原來本該連接天線底座的車頂居然有一個破洞,并且銹跡斑斑。
張先生說,自己沒有魔法,不可能這么一會就把鐵皮弄生銹吧!只能問問這家4S店,究竟賣了輛什么車出來?
張先生就此找到了4S店,表示這是提車前就有的老傷,4S店應該對此負責。
可對方直接告訴他,車開離了店就只能消費者自己負責,不服就自己去找地方鑒定。
對于4S店的這種態(tài)度,張先生不能接受。
根據(jù)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機動車自用戶使用6個月之內發(fā)現(xiàn)瑕疵,發(fā)生爭議的,由經(jīng)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也就是說,開車去鑒定的應該是4S店,而非張先生。如果真要仗著店大欺客,那今后誰還敢上門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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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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