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卡車
查獲香煙
原標題:查獲外國香煙12卡車
12日,廣東海警三支隊向媒體通報,該支隊5月8日在我國北部灣海域查獲一起特大涉嫌走私香煙案,抓獲嫌疑人13名,查獲涉嫌走私的外國香煙7583箱、30余萬條,足足裝了12卡車,總案值5000余萬元。這是近20年來粵西海域查獲的案值最大的一宗涉嫌走私香煙案。
據介紹,日前,該支隊根據掌握的情況初步判定,北部灣附近海域可能有走私活動,于是制定了周密的緝私行動方案,部署多艘巡邏艇在北部灣海域加強巡邏。5月8日上午,該支隊得到線索,一艘可能裝載走私物品的不明國籍船只將從北部灣海域通過,于是立即組織在附近巡邏的艦艇展開搜尋,并派出摩托艇進行攔截。海警官兵發(fā)現(xiàn),涉嫌走私的“MAN FU”號外籍船舶一直沿著海上邊界線靠近我國海域一側航行,企圖一有“風吹草動”,便逃向外國海域。隨后,多艘執(zhí)法艦艇展開聯(lián)合抓捕行動,與涉嫌走私人員經過2個多小時的斗智斗勇,成功將該船控制,現(xiàn)場抓獲13名涉嫌走私人員,查獲品牌為OX3、OX5、DUDANG GARAM等10余種外國香煙,共7583箱、30余萬條。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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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處罰。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五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