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聊天時,朱某在一個群中看到一條“租車20天掙80萬”的廣告,簡單學習后,朱某通過“友友租車”、“PP租車”兩個租車平臺,各租了一輛香檳色別克商務車和一輛白色本田雅閣轎車,將車內GPS信號器拆除后,朱某將車銷贓。記者獲悉,豐臺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兩年半,并處罰金3000元,責令其退賠34.3萬元返還被害人。
2015年5月17日12時許,34歲的朱某伙同蘇某、宮某、宋某(均另案處理)3人在西城區(qū)某家屬院內,以租車為由,通過“友友租車”平臺,騙取車主吳某一輛價值22萬余元的別克汽車并賣掉。當日晚上7時許,朱某又伙同3人在豐臺區(qū)銀地家園B區(qū)附近,通過“PP租車”平臺,以租車為由騙取祈某價值近12萬元的一輛本田牌雅閣轎車并賣掉。
朱某供述稱,他在老家通過網上聊天“代辦學歷證書”群,發(fā)現(xiàn)了一條“租車20天掙80萬”的廣告。他當時便問對方如何操作,對方告訴他去北京租車然后銷贓。他問對方如果被網上通緝怎么辦,對方稱“躲一陣,以后不用身份證就不會被抓”。
案發(fā)前,朱某來京到朝陽大悅城附近與團伙中的兩名男子碰面,其中一名男子宋某用他的身份證、駕駛本和銀行卡在手機上注冊完畢“PP租車”和“友友租車”。此后,宋某帶朱某去朝陽大悅城,向他的銀行卡內存入9300元,通過“友友平臺”下單租了吳某的別克車。租好車后,宋某又通過“PP租車”下單租了祈某的本田雅閣轎車。后朱某等人將車賣掉。
“友友租車”職員稱,公司要求每位車主上傳行駛本、身份證、交強險保單和一張帶有車牌號的車輛外觀照片,經審核才可以租車。同時公司會給車主租賃的車上安裝GPS。租客要想租車,必須上傳個人信息,由公司的租客審核組對其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才可以下單操作,車主確認后,租客通過第三方支付的方式支付訂單租金、押金和保險費,之后公司會給對方發(fā)送信息和電話,由租客和車主自由聯(lián)系?!癙P租車”職員稱,公司通過APP手機軟件聯(lián)系私家車主與租客,私家車主在公司網絡平臺上展示汽車然后租客進行承租,租車時只在手機上操作,公司會在車輛出租前安裝GPS。
法院審理認為,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在簽訂、履行租車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應予處罰。豐臺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兩年半,并處罰金3000元,責令其退賠34.3萬元返還兩名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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