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灤南一男子酒后駕駛電動車上路與另一推行電動車某女相撞,該男子因醉駕電動車上路造成交通事故,被灤南警方以危險駕駛罪起訴至灤南檢察院。
記者從唐山灤南交警部門獲悉,唐山灤南一男子酒后駕駛電動車上路與另一推行電動車某女相撞,該男子因醉駕電動車上路造成交通事故,被灤南警方以危險駕駛罪起訴至灤南檢察院。
2018年12月17日21時20分許,一男子騎電動自行車在灤南轄區(qū)古柳線由北向南行駛與前方同向推行電動車的一女子相撞,造成兩車受損、兩人受傷的交通事故。灤南交警接報后,立即出警,經(jīng)對現(xiàn)場進行勘察,肇事男子負全部責(zé)任,對該男子抽血酒精檢測,結(jié)果為121.36mg/100ml,屬實施了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涉嫌危險駕駛罪。
日前,灤南警方以危險駕駛罪將該男子起訴至灤南檢察院,等待該男子的將是法律的嚴(yán)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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