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男子鄧某因手部殘疾找駕校教練鐘某強為自己參加機動車駕駛證考試,近日,岳麓區(qū)檢察院以代替考試罪對鐘某強、鄧某提起公訴。
長沙男子鄧某因手部殘疾找駕校教練鐘某強為自己參加機動車駕駛證考試,近日,岳麓區(qū)檢察院以代替考試罪對鐘某強、鄧某提起公訴。
2018年6月5日上午9時許,在長沙市高新區(qū)麓谷駕駛證考試中心科目一考場內(nèi)24號座位上,鐘某強正以鄧某的身份若無其事地進行著科目一考試。第一次考試因未達到合格線后立即進行了第二次考試,但成績?nèi)匀徊缓细瘛?
正當(dāng)鐘某強打算離開考場時,他被考場民警叫住,在詢問其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時,鐘某強一問三不知。原來,鄧某因手部殘疾無法參加國家機動車駕駛證考試,多方打聽得知駕校教練鐘某強可代人“找關(guān)系”不用參加考試也可取得駕駛證。兩人商議后,以鄧某出1萬元“了難費”的方式,由鐘某強幫助鄧輝獲取駕駛證。而因長相差異很大,在鐘某強進入考場代替鄧某考試時就被值班民警察覺。
“我只是想幫朋友一個忙,沒想到自己不僅犯了罪,工作也保不住了?!辩娔硰娫跉w案后供述。而面對檢察機關(guān)的訊問,男子鄧某后悔地說,“不僅花費了我近萬元的培訓(xùn)費,還要因為這個事情被判刑,這個教訓(xùn)太深刻了?!?
據(jù)承辦檢察官介紹,自2015年1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出罰金?!疤婵既胱铩焙螅诜梢?guī)定的考試中不僅代替他人考試的“槍手”有罪,而且雇傭“槍手”的人同樣有罪。
佰佰安全網(wǎng)提醒大家,代替考試,不是一個可以送給他人的人情,而是違法行為,輕者會受到行政處罰,構(gòu)成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責(zé)任。
責(zé)任編輯: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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