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忻府區(qū)一名男子冒充記者,以“曝光”工廠污染環(huán)境行為為由勒索錢財。
忻州市忻府區(qū)一名男子冒充記者,以“曝光”工廠污染環(huán)境行為為由勒索錢財。該案經繁峙縣人民法院審理近日依法審結。被告人仝某犯敲詐勒索罪,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11月1日,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這一案件進行了通報。
2017年11月8日,被告人仝某駕駛一輛黑色轎車從忻州駛往繁峙縣城,欲向單位或企業(yè)推行政府法制雜志社2018年的雜志未果。下午6時左右,被告人仝某駕車前往繁峙縣繁峙西高速路口時,恰巧看到一球團廠煙囪冒黑煙,并以此為由向該企業(yè)索取3000元的費用,以此來抹去此事的報道。最終經雙發(fā)洽談,以2000元的價格結束此事,在被告人拿錢離開現場后,魏某隨機報警,并被繁峙縣公安局抓獲。
繁峙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仝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新聞工作者,采取收集反面資料,向媒體報道、曝光要挾的方式敲詐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仝某主動退出贓款,且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依法判決被告人仝某犯敲詐勒索罪,單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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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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