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駕駛證超分還駕駛一輛脫審車上路,被民警攔下后報上了一個假名,結果卻在寫自己的名字時因為不會寫遲遲不能下筆,民警因此提高警惕,揭穿了謊言。
自己駕駛證超分還駕駛一輛脫審車上路,被民警攔下后報上了一個假名,結果卻在寫自己的名字時因為不會寫遲遲不能下筆,民警因此提高警惕,揭穿了謊言。
9月28日上午10時20分許,濟南交警市中大隊機動中隊民警楊河在經十緯一巡邏時,大隊指揮中心調度:一輛車牌號為魯AR88**黑色比亞迪轎車正由體育館北門向西行駛,車輛脫審。
車輛行駛到經十緯一路口時被民警攔下,車內只有駕駛人一人。駕駛人自稱沒帶駕駛證,隨后出示了行駛證。民警讓其靠邊接受檢查,當民警落實駕駛人身份時,一個細節(jié)讓民警察覺到異常,駕駛人自稱鄧某林,自己的姓氏先寫右半邊,左半邊還想不起來是個“又”字,在民警的提醒下這才寫出。這在民警的心里打了一個大大的問號。自己的姓氏還能不會寫嗎?駕駛人提供的身份證號,也是說了兩遍才確定,甚至在第二遍說生日時還有些猶豫。民警根據駕駛人提供的身份證號查詢出,身份證號對應的是聊城的駕駛人,有C1駕駛證。
但是駕駛人和系統(tǒng)內的照片臉型看著一樣但是五官略有不同。機智的民警還發(fā)現一個破綻,當詢問駕駛人在哪學的駕駛證時,駕駛人回答在濟南學的,但是經查詢發(fā)證機關是聊城市公安局。在哪里學的證也說不對嗎?綜合以上信息,民警確定駕駛人冒用的是他人的駕駛證。在民警的一再追問下,駕駛人的心理防線被攻破,主動承認自己的駕駛證2015年因為醉駕被吊銷了。經過進一步落實駕駛人的真名是胡某雷,駕駛證的狀態(tài)顯示超分(已經扣了十八分)暫扣停止使用吊銷狀態(tài)。駕駛人涉嫌吊銷期內駕駛機動車、未按規(guī)定檢驗,分別處以10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罰款200元記3分,同時車輛已被暫扣作進一步的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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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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