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可是,喝了酒沒有開車,卻仍因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這究竟是咋回事?
9 月9 日,記者從贛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該隊查處的一名乘坐電動助力車的男子曹某,就是因為明知道朋友已經(jīng)嚴重醉酒,還借出車輛繼而發(fā)生事故;雖然受傷的是自己,但仍被法院一審判決犯有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1 個月、并處罰金2000 元。
把車借給醉酒朋友出了事
2017 年10 月28 日深夜,贛州市民曹某與多日未見的好友謝某小聚。聚會中,哥倆暢所欲言把酒言歡,不僅喝了啤酒,而且還飲用了少量白酒。
暢飲之后,打算回家的曹某、謝某二人在明知道自己已經(jīng)是“ 酒后” 狀態(tài)下,還是打算自行駕(乘)車回家??紤]到謝某離家較遠,曹某決定將自己開來的這輛兩輪電動助力車讓對方駕駛,自己則乘坐在助力車后座上由謝某把他先送回家。
結(jié)果,醉醺醺的曹某、謝某二人在駕乘兩輪電動車回家途中,不僅騎上了機動車道,還不慎與另輛過路的小轎車發(fā)生剮蹭,導致兩人連人帶車栽倒在地,身體均多處受傷。
“ 小車司機報警之后,曹某、謝某二人還一直逼問對方司機索要醫(yī)藥賠償;出警民警發(fā)現(xiàn)他們一身酒氣之后,立即強制帶離,要求謝某作酒精血檢?!?贛州交警支隊事故中隊相關(guān)負責人介紹,當時事故現(xiàn)場顯示,小車系正常駕駛;而且助動車駕駛員謝某有酒后駕車嫌疑。按照事故處理程序,交警立即將謝某送往附近醫(yī)院抽血,將其血樣送至司法鑒定機構(gòu)檢驗其體內(nèi)酒精含量。
最后,司法鑒定機構(gòu)出具的檢測報告均顯示,助力車駕駛員謝某體內(nèi)酒精含量為191.90mg/100ml,遠遠超出80mg/100ml 法定醉駕標準,證實謝某發(fā)生事故時處于“ 醉酒” 狀態(tài)。而交警通過對其事故電動車檢測,也發(fā)現(xiàn)他們當時騎乘的這輛兩輪電動車是“ 超標” 車,按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應以機動車論處。
酒后借車被判拘役1 個月
鑒于謝某醉駕超標助動車并引發(fā)事故,造成謝某本人輕傷一級、曹某重傷二級的嚴重后果,贛州交警將助力車駕駛員謝某以涉嫌“ 危險駕駛” 移送檢方起訴。
案件辦理中, 該案承辦檢察官認為,危險駕駛罪并非僅適用于機動車的駕駛員,如果乘車人或者車主明知他人飲酒,仍授意他人駕駛機動車或者將機動車出借給飲酒的人,只要駕駛員達到了醉駕的標準,相關(guān)人員也可能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的共犯。
本案中,曹某作為交通事故受害人和乘車人,在明知謝某大量飲酒的情況下,仍然授意謝某駕駛車輛,并放任結(jié)果的發(fā)生,其與謝某在危險駕駛行為上具有共同犯罪故意。為此,贛州市南康區(qū)檢察院在審查謝某交通肇事案件過程中,針對這一情形,依法作出了追加起訴借車人曹某的決定。
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了解到,近日,南康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依法審査起訴,支持了檢方指控,一審認定駕車人謝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 元;借車及乘車人曹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 元。
佰佰安全網(wǎng)提醒:明知對方醉酒還借車太危險
判決生效后,曹某覺得有些委屈;他認為,自己當時雖然喝了酒卻并沒有開車,怎么也會因為危險駕駛被判刑呢?
對此,交警提醒廣大駕乘人員,下列三種情況很可能就構(gòu)成危險駕駛“ 共同犯罪”:一是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者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酒后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二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三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jīng)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換句話說,危險駕駛罪并非僅適用于機動車的駕駛員。如果乘車人或者車主明知他人飲酒,仍授意他人駕駛機動車或者將機動車出借給飲酒的人,只要駕駛員達到了醉駕的標準,相關(guān)人員也可能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的共犯。
責任編輯: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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