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了解軍事裝備,喜歡上論壇討論槍支,這樣的“槍迷”要是做起私自收藏槍支的事,可就不得了了。那么,收藏槍支犯法嗎?
因使用槍支發(fā)生的人員傷亡事件一直存在著,很多人喜愛玩槍,有收藏槍支的愛好,熟不知你的一只腳已經(jīng)踏進了監(jiān)獄,那么收藏槍支犯法嗎?佰佰安全網(wǎng)來講講這方面的小區(qū)安全小知識。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愛好也日益廣泛,越來越多的人喜歡收藏,有人喜歡收藏奇石花卉,有人喜歡收藏古玩字畫,但很多人卻喜歡軍事裝備,包括收藏槍支,大多數(shù)是從小就喜歡收藏仿真槍,還有的是祖?zhèn)鞯墨C槍,認為沒有做出過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就不違法,其實這些都源于大家不懂法。
我國是全面管控槍支的國家,除法律規(guī)定可以配備槍支的單位和人員以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持有、私藏任何種類、制式的槍支,否則,即視為違法。
案例:2014年,被告人汪某從他人處購買了氣手槍2支,并存放在自己的辦公室內(nèi)擺放把玩。2015年10月,沙縣公安局從其辦公室內(nèi)當場查獲黑色氣手槍1支、深褐色氣手槍1支、氣瓶2瓶、高光手電筒1個、綠外線瞄準器1個、槍支支架1個。經(jīng)鑒定,查獲的2支槍支均系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二支,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汪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屬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汪某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能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汪某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收藏槍支的危害很大,如果槍支流入到不法分子、恐怖極端分子等手中,將會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無窮的后患,其后果令人難以想象。
另外,人們對于仿真槍亦普遍存在一個誤區(qū),認為仿真槍就是拿來玩玩或收藏,并沒有什么危害。然而目前許多仿真槍支是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具有一定的殺傷力,根據(jù)我國相關標準可以認定為槍支。對于什么是法律禁止的仿真槍具體認定標準,仿真槍達到什么程度,就會被認定為涉嫌犯罪的“槍支”,很多人并不了解或不十分清楚,再加上一些槍支愛好者在購買時并沒有留意,而通過網(wǎng)上購買仿真槍,更加難以判斷。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里的情節(jié)嚴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槍支、彈藥,數(shù)量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非法持有、私藏軍事系統(tǒng)或非軍事系統(tǒng)的公務用槍、彈藥的;對國家工作人員使用暴力或威脅抗拒收繳非法持有、私藏的槍支、彈藥的等。
【緩刑適用但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一)造成人員死亡,且情節(jié)嚴重的;(二)造成財產(chǎn)損失、人員傷亡未予賠償?shù)摹?
佰佰安全網(wǎng)提醒:槍支彈藥是國家明令實施嚴格管制的物品,不得私自制造、持有,否則會觸犯法律。非法制造、持有氣槍、鳥銃、違規(guī)槍支的群眾切勿抱有僥幸心理,應及時上繳。同時,廣大群眾也應積極檢舉、提供涉槍、涉爆的線索,共同構建安全、和諧的社會環(huán)境。
責任編輯: 陳淼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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