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五名男子想是吸引有關部門注意而直接選擇了裸體到湖南高院門口上訪維權。結果因為行為過激而在高院報警后而直接被警方帶走調查。筆者在此提醒各位切莫違法上訪,我們有專門的《上訪條例》可供大家參考,大家也可從中了解到上訪的注意事項。
昨日早上,5名男子在湖南高院門口赤身裸體上訪。隨后湖南高院報警后,警方將5人帶走調查。不得不說,社會上存在著一些弱勢群體需要上訪引發(fā)有關部門的關注。但是行為過于偏激只會因侵犯社會治安條例而受到懲罰,下面筆者為大家分享上訪者需要了解的注意事項,教你如何安全上訪,正當維權。
事實上,許多缺乏法律常識的人在遇到情況時都不知道應當找尋哪個才能解決問題,有些時候上訪不失為一個正當維權的好方法,但切莫采取偏激行為。事實上我國專門有一個上訪條例可供大家借鑒,這項條例實際上傾向于保護弱勢的合法權益,不要因為自己的無知而導致自己涉嫌非法上訪,那問題可就大了去了。接下來一起看一下《上訪條例》的具體規(guī)定。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國務院第431號令,頒布新修訂的《信訪條例》,該條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對信訪人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
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集會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在此提醒各位,不要在上訪過程中忽視“禁止非法上訪”的標語,本身有關部門事實上不太喜歡上訪的人,你非要讓人家給你扣一頂“非法”的帽子,試問你還能落到什么好?
責任編輯:黃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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