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眼里,老賴大多是欠錢不還的人。但在近日南京秦淮法院官微曝光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息里,有一位特別的老賴,她并非欠錢不還,而是離婚后將撫養(yǎng)權歸前夫的兒子悄悄帶走藏了起來。
假離婚成真,親媽將兒子藏起來
金女士和王先生結婚后,于2007年生下兒子牛牛。2009年7月,夫妻倆在民政部門協(xié)議離婚,并約定牛牛歸王先生撫養(yǎng),金女士每個月可以探望兒子。
“一開始我們算是假離婚,只是為了生意上的事。離婚后兩人還住在一起,沒想到弄假成真了。”王先生告訴現(xiàn)代快報記者,2015年7月24日,兒子還在參加夏令營,金女士給學校老師打電話說牛牛的舅舅去接他。此后,王先生再也沒見到牛牛,也聯(lián)系不上了金女士。
無奈,他將金女士告上法庭,想要回兒子。同時金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兒子的撫養(yǎng)權。
金女士表示,離婚后,雖說兒子的撫養(yǎng)權給了前夫,但一直是她帶孩子。王先生喜歡打游戲,對兒子的學習不聞不問,且經濟能力不如她。最重要的是,兒子不愿意跟爸爸生活。
法院認為,金女士和王先生是協(xié)議離婚,約定兒子由父親撫養(yǎng),具有法律約束力。金女士認為這份協(xié)議是受脅迫簽下的,缺乏證據,不予支持,最終判決,牛牛歸王先生撫養(yǎng)。
被列為老賴,凍結10萬元仍不露面
生效法律文書中明確了金女士的義務,將兒子撫養(yǎng)權歸還給王先生,金女士卻拒不執(zhí)行。
負責此案的執(zhí)行法官唐修榮表示,目前執(zhí)行案件分為兩大類型,一是財產類,就是正常說的欠錢不還;還有一個是行為類,包括孩子的撫養(yǎng)權和探視權以及房屋遷讓。唐法官介紹,根據金女士在銀行留的地址,法院曾給她寄送了執(zhí)行材料,但她不接電話,最終材料又退回法院。
2017年9月29日,南京秦淮法院向金女士發(fā)出限制消費令,對9類高消費行為進行禁止。然而,這并未讓金女士讓步。唐修榮說,金女士名下一張銀行卡里有260萬元,法院凍結了其中10萬元,但她還是不露面。
佰佰安全網表示,限制消費令中有一些規(guī)定的確有限制作用,比如說不能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等。不過,金女士要是送小孩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或者旅游度假,法院也不好去查。如果有人舉報,經查屬實,法院會對金女士采取拘留或罰款,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會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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