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籍女子黎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假裝與男子相親,騙取他人彩禮金和其他財物后玩失蹤,騙得財物近10萬元。
廣西籍女子黎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假裝與男子相親,騙取他人彩禮金和其他財物后玩失蹤,騙得財物近10萬元。近日,湘潭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黎某有期徒刑3年9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其他同伙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至3年不等,并處罰金4萬元至2萬元不等,并責令將違法所得退還給被害人。
1990年出生的黎某已經(jīng)有個兩歲的孩子,卻在外扮演相親對象騙取他人的彩禮金。2017年3月25日,陽某、秦某、盧某、黎某4人合謀,由盧某充當男方媒人,陽某、秦某充當女方黎某媒人,撮合與湘潭縣男子孫某相親。3月26日,盧某按事先約定帶領孫某等人到廣西桂林市與黎某見面相親,男女雙方中意后,約定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禮金85000元。孫某當場支付70000元彩禮金給黎某。當晚9時,黎某和孫某坐火車來到湘潭縣孫某家,黎某又騙取了孫某家給的1680元進門紅包及余下的15000元彩禮金。3月28日,孫某在長沙一商場內花3160元購買一枚黃金戒指送給黎某。隨后,黎某以買雨傘名義支開孫某,逃離長沙回到了桂林。此次詐騙金額共計9386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陽某、黎某、秦某、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幫助他人介紹相親結婚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涉案數(shù)額巨大,4人的行為均構成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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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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