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轉賣冰毒1.2克獲利50元的江某,被新田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7月5日,轉賣冰毒1.2克獲利50元的江某,被新田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現(xiàn)年三十歲的江某,數(shù)年前染上吸毒的毛病,曾因吸毒被公安機關多次處罰,仍不思悔改。江某吸毒開支大,便想從自己購得毒品轉賣一點出去或者“蹭”吸一下、或者“賺”點小錢,有了這種想法,江某便尋找這種“劃算”的“生意”。
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毒友”黃某電話聯(lián)系江某購買毒品,江某遂在他人處以200元的價格購得一小包(約0.6克)冰毒原價轉賣給黃某,江某所得的“好處”是與黃某將這小包冰毒一起吸食。
過了幾天,黃某再次電話聯(lián)系江某幫忙購買毒品,江某遂在他人處以150元的價格購得一小包(約0.6克)冰毒以200元的價格賣與黃某,江某從中牟利50元。
不久,江某因吸毒被公安民警抓獲,經(jīng)工作,江某供述了轉賣毒品的行為。
新田警方依法對江某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法院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法院認為:江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向他人銷售,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等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一審判處江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江某轉賣毒品的違法所得50元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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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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