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21時8分,在后龍鎮(zhèn)許厝村路段發(fā)生一起摩托車撞傷行人后逃逸的交通事故。行人曾某玉、張某珠當即被送往泉港醫(yī)院救治。不幸的是,曾某玉于5月16日0時30分經搶救無效死亡。
在泉州的大街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許多未成年學生駕駛摩托車或電動車,更有甚者簡直就是玩起了“漂移”,著實是讓人捏了一把冷汗。
眾所周知,機動車駕駛人必須年滿18周歲,并且經過培訓和考核領取駕駛執(zhí)照后方準駕車。但是,還是會有許多的家長司空見慣,不予以制止,甚者持默許態(tài)度??戳讼旅孢@個事件,你還敢讓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嗎?
5月14日21時8分,在后龍鎮(zhèn)許厝村路段發(fā)生一起摩托車撞傷行人后逃逸的交通事故。行人曾某玉、張某珠當即被送往泉港醫(yī)院救治。不幸的是,曾某玉于5月16日0時30分經搶救無效死亡。
接警后,民警當即開展偵查。經調查,民警發(fā)現(xiàn)肇事車輛屬報廢車,并且陸續(xù)被轉賣了四五手,為案件偵查增加難度。民警通過大量的調查走訪、監(jiān)控調查,鎖定犯罪嫌疑人為泉港三川中學初三學生張某某,系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張某某于5月15日上午歸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看到這里,大家是不是都不禁唏噓了,像這樣的禍端屢見不鮮,許多未成年人法律意識缺失,最終只能是害人害己。
我國《刑法》第133條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責任人要承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責任;交通肇事逃逸的,則要承擔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責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駕駛的摩托車基本存在無牌照、無駕照、無頭盔的“三無”情況,安全設施不全,交通法規(guī)意識淡薄,一味追求速度,極易造成交通事故,成為“馬路殺手”。且其未達到18周歲法定年齡,是不允許考取駕駛證的,如果未成年人無證駕車,甚至是駕車肇事的,由于其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因此一切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都要由其父母或監(jiān)護人來承擔全部或連帶責任。
佰佰安全網呼吁
1、作為孩子監(jiān)護人的家長,應當負起監(jiān)護責任,教育未成年人不要自行騎摩托車并對此進行監(jiān)督。
2、學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場所,應加強包括安全意識培養(yǎng)和安全技能訓練在內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納入學校常規(guī)教學計劃中,讓安全自護意識深入人心。
3、同時,未成年人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上路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泉港交警也將加大執(zhí)法查處力度。
生活中交通事故頻頻發(fā)生,而司機朋友們往往不會在意,反而會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司機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現(xiàn)象屢見不鮮,遇到這樣的事情該怎樣處理呢?跟著佰佰安全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責任編輯:吳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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