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獲取所謂的1萬元婚姻介紹費,云南男子王某以介紹工作為由,干起拐賣婦女的勾當。
為了獲取所謂的1萬元婚姻介紹費,云南男子王某以介紹工作為由,干起拐賣婦女的勾當。近日,屯溪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萬元。
現(xiàn)年39歲的男子王某系云南省人,他有一個侄女嫁在我市屯溪區(qū)。2016年2月份,其侄女婿葉某打電話找到人在云南的王某,稱自己有個親戚歲數(shù)大了,想請王某為其親戚介紹一個對象。而后,王某遂與侄女婿葉某談好1萬元的介紹費,并積極物色人選。2016年3月7日,王某趕到越南,找到此前認識的一名越南籍女子“姜氏古(音)”,告訴她可以在中國幫其找一份工作。結(jié)果,姜氏古跟著王某從越南輾轉(zhuǎn)來到屯溪區(qū)。到了其侄女婿葉某家中后,這才告訴姜氏古說工作找不到,要幫她找個男人嫁掉。姜氏古聽后,說她在越南有老公、小孩,是不會再嫁人的。但是,王某要求姜氏古必須嫁人,否則哪里也去不了。2016年3月14日清晨,姜氏古偷偷從王某侄女婿家中逃離,至7時許她來到屯溪區(qū)永佳福邸小區(qū)門口附近,見到2個穿保安服裝的工作人員,以為是民警便求助起來。由于語言不通,該保安揣測女子來意后,撥打110報警求助。而王某在獲悉姜氏古離開后,十分著急,趕緊出門尋找。不料,經(jīng)姜氏古指認,屯溪中市派出所民警在市區(qū)蘋果山小區(qū)路口附近,將仍在尋找并東張西望的王某抓獲歸案。經(jīng)訊問,嫌犯王某如實供述了不法事實,且案發(fā)后向被害人賠償了3000元作為其回國的路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出賣為目的,拐賣婦女,其行為已構(gòu)成拐賣婦女罪,依法應(yīng)予懲處。鑒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當庭自愿認罪,且此次系初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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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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