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縣人民檢察院就此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依法對被告人洪某、霍某某、胡某某、文某向宿松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網(wǎng)絡、電信詐騙案件頻發(fā),其癥結在于公民個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竊取利用,隱患巨大。
被告人洪某原為某銀行宿松縣一家支行的工作人員,2016年4月至8月,其利用查詢儲戶信息的權利,非法查詢儲戶賬號、余額、手機號等信息1066條,并通過微信、QQ等通訊工具,將信息以照片形式賣給被告人霍某某,獲利4萬余元?;裟衬硨暮槟臣捌渌颂幨召彽墓裥畔①u與被告人胡某某及他人,獲利11萬余元。胡某某獲取公民信息后,通過網(wǎng)絡加價再次售賣給他人獲利1.1萬余元;被告人文某以同樣方式售賣公民信息獲利1.7萬元。
3月10日,宿松縣人民檢察院就此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依法對被告人洪某、霍某某、胡某某、文某向宿松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jīng)宿松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日前,四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10個月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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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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