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3日9時許,艾某伙同陳某等五人(其余四人均已判刑)乘坐鄒某(另案處理)駕駛的汽車來到東莞市望牛墩鎮(zhèn)一個市場旁邊的巷子附近,將作案用的桌子和相關飾品擺好后,艾某開始向周圍路人派發(fā)小禮品,賴某和陳某桃在檔口周圍假扮路人等待時機,阿強則抱著一名小孩在檔口周圍看風。
當日9時40分許,被害人小雯(化名)出現(xiàn),其被艾某手上贈品吸引至檔口,賴某和陳某桃假裝顧客一起參與抽獎。第一次抽獎艾某成功騙取了小雯的50元錢,艾某遂要求小雯繼續(xù)抽獎,但小雯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是騙局,不肯繼續(xù)抽獎。誰知艾某竟直接拿起一個飾品并直接撕開標簽,然后告訴小雯必須再給200元購買玉鐲。小雯轉(zhuǎn)身想要離開,艾某強行從小雯的錢包里拿走130元。
隨即艾某和陳某蘭便迅速收拾桌子和飾品準備離開,小雯見狀激烈反抗想要阻攔兩人離開。賴某和陳某桃便將小雯往艾某離開的反方向推,并且一直用語言威脅、恐嚇小雯。得逞之后六人進行分贓,除去給司機鄒某50元車費,剩下的錢平分。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艾某以圖財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脅迫手段當場強行劫取他人財物,主觀惡性較大。最后,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艾某犯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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