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在借條上寫的是小名,要怎樣才能證明自己是借錢人呢?近日,寧海法院調(diào)解了一起民間借貸案。
于某,30余歲,寧海人。一直在外地做生意,在當?shù)赜幸恍┡笥眩P(guān)系近了,稱呼自然也親昵了,大家都直呼其小名“小龍”。久而久之“小龍”就成了他的專屬稱謂,本名反而沒什么人知道。
鄭某是于某在當?shù)氐囊粋€好朋友,一年前,于某因急需資金周轉(zhuǎn),便向鄭某借了三萬元,還主動出具了借條。鄭某考慮到倆人這么多年好友,對方借的數(shù)額也不大,于是爽快答應(yīng)下來,借條也沒仔細看。
然而,令鄭某沒想到的是,于某在這張借條的“借款人”上寫的是自己的小名“于小龍”,而且也沒寫上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等能證明身份的信息……
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快到了,但鄭某催了于某好幾次都沒得到回應(yīng)。更令人寒心的是,于某開始否認自己借了這筆款項,最后干脆玩起了“消失”。
鄭某多方打聽后得知,原來于某幾個月前就已經(jīng)回寧海老家了。向律師咨詢后,鄭某才明白寫了小名的借條可能讓自己的三萬元“打水漂”。這下鄭某急壞了,不得已之下,他只能向?qū)幒7ㄔ禾崞鹆嗽V訟。
承辦法官接案后,電話聯(lián)系上了于某。電話中,于某一直回避法官的問題,法官針對案件情況講述了相關(guān)法律及相應(yīng)的法律責任。經(jīng)過一番思想拉鋸后,于某終于松口,承認該筆借款屬實,并承諾會履行還款義務(wù)。目前,該案的款項正常履行中。
佰佰安全網(wǎng)小編提醒大家,借條上簽的不是本人真實的名字,這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并不多見。但一旦發(fā)生,對債權(quán)人的舉證責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過遇到這種事也不必慌張,除了申請筆跡鑒定來證明落款是借款人親筆書寫外,出借人也可提供其他佐證,來證明落款處的“小名”確實是借款人常用的,如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朋友鄰居的證言等。
法官建議,對于借款人出具的借條,一定要讓借款人寫清楚姓名,最好與身份證上的姓名進行核實。比較簡便的做法是,在借款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上寫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