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9時許,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楊某海、梁某雪涉嫌詐騙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被告人楊某海涉嫌偽造武裝部隊印章罪一案。不過,由于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楊某海拒絕黃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辯護人為其辯護,被告人梁某雪希望變更指派辯護人而作延期審理。當天上午,作為該案的辯護人之一的安徽昌法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學平告訴記者,庭審準備階段拒絕辯護及提出變更辯護人請求的,“可以說罕見。這在黃山市司法史上還是第一次。”
現(xiàn)年44歲的被告人楊某海早有前科,初中文化。他生在浙江泰順縣,住在北京市豐臺區(qū)。1990年,楊某海因犯搶劫罪,被浙江泰順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1998年,因犯運輸假幣罪,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因涉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詐騙罪等罪行,在北京市落網(wǎng),2015年4月4日被屯溪區(qū)警方依法刑拘。而現(xiàn)年32歲的被告人梁某雪系安徽省宿松縣人,初中文化,因涉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在安徽合肥市落網(wǎng),2015年4月13日,被屯溪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據(jù)了解,冒充中央八辦主任、虛構(gòu)少將等身份的被告人楊某海,平時帶著所謂中校軍銜的警衛(wèi)員兼司機的梁某雪。在浙江慈溪,楊某海不僅自稱可以幫助他人將500畝工業(yè)用地改變?yōu)樯虡I(yè)用地,在安徽黃山市還謊稱能搞到國家某領導人的親筆題字,就此在社會上實施詐騙,甚至涉嫌偽造武裝部隊印章。其中,楊某海冒充軍人身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單獨或伙同被告人梁某雪涉嫌騙取他人人民幣6240萬元許。而梁某雪冒充軍人身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同樣采取虛構(gòu)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伙同楊某海涉嫌騙取他人人民幣6040萬元許。案發(fā)后,京皖兩地警方高度重視,全力以赴展開案件偵破工作。“這個案子是公安部督辦,京皖兩地公安機關聯(lián)手偵辦的。”律師何學平告訴記者,2015年8月9日,該案從屯溪區(qū)人民檢察院轉(zhuǎn)至黃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經(jīng)兩次補充偵查,并經(jīng)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期間,我是受黃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擔任被告人楊某海的辯護人,沒想到他在法庭上說這個案子太復雜,只有他自己清楚,所以拒絕辯護。這種理由還是頭一次聽說。”安徽道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汪周陽說道。
不過,對于何學平律師來說,他覺得接受該案并不輕松,“從2016年4月份起,我和本所實習律師陳毅君擔任梁某雪的一審辯護人,從復印卷宗起步,幾度梳理這起錯綜復雜的案子,幾次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墒?,當事人戒心較重,跟我們沒全部說清案情。”何學平律師告訴記者,會見期間,他們對當事人梁某雪是作無罪辯護的,當時梁某雪并未告知要更換辯護人一事,“當然,更換也好,拒絕也罷,這是他們的權利。”何學平律師說,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解釋》第254條第1、4款規(guī)定,若被告人屬于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第一次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的,合議庭應當準許,并讓其另行委托辯護人或為其另行指派辯護人。重新開庭后,被告人再次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的,才不予準許。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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