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7歲的袁某原為恒大集團一項目部維修工,謊稱自己是項目經(jīng)理,騙取相關(guān)供貨商好處費及貨品57萬余元。記者昨天獲悉,袁某因詐騙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3個月。佰佰安全網(wǎng)帶你了解詳細情況提醒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學習防詐騙知識,謹防上當受騙。
朝陽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10月,袁某在恒大位于豆各莊鄉(xiāng)的御景灣項目部,謊稱他可幫38歲的王先生介紹做綠化工程,騙取王先生1.6萬元。王先生稱,2014年9月他經(jīng)朋友介紹認識袁某,袁某自稱是北京城建集團的掛名項目經(jīng)理,可承接城建集團的項目。當年10月,在豆各莊鄉(xiāng)恒大御景灣售樓處,袁某說可讓王先生低價中標承接龍騰酒店的綠化,但王先生需交1.6萬元保證金。在兩次轉(zhuǎn)賬交給袁某1.6萬元后,王先生只收到了一份龍騰酒店綠化工程的招標書。
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袁某以可讓31歲的張先生開荒保潔為由,多次騙取張先生15.9萬元。張先生是一保潔公司經(jīng)理,他說袁某在電話里稱有新樓需保潔、裝寬帶。此后,他以公司要押金、給領(lǐng)導送禮、妻子生孩子急需要錢等為由,先后讓張先生轉(zhuǎn)賬15.9萬元。2015年2月初,還要了60瓶茅臺酒。
2015年1月至2月,以公司開年會為由,袁某向供貨商史先生騙了價值15.9萬余元茅臺酒31箱、價值4萬余元的中華煙70條。對此,袁某供述這些煙酒到后,他倒賣給了一超市老板,賣的錢也花了。
此外,袁某還自稱是一物業(yè)公司的工程部經(jīng)理,負責工程物料采買,騙取22歲的王某11.5萬元,并將王某價值12.5萬元的別克車抵押了4萬元花掉;2015年2月,袁某還在蘇先生住的大魯?shù)甏?,以其公司?00余輛車需要定點維修為由,騙取蘇先生2萬元。
袁某所在公司一相關(guān)負責人表示,2014年3月袁某經(jīng)招聘到該公司物業(yè)工程維修部做技工,負責設(shè)備維修,2015年2月10日,袁某被開除。公司自2015年2月初便接到一些個人或公司反映,稱袁某以公司名義詐騙。公司了解后獲知,袁某是在公司行政人員收貨時,借機認識了一些供貨商,便假借公司名義詐騙。
袁某受審時表示認罪,供稱他只是一維修工,以各種借口向恒大的供貨商要錢物就是為了騙錢。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袁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判處袁某有期徒刑10年3個月,剝奪政治權(quán)利2年,罰款1.1萬元;責令袁某退賠王先生1.6萬元、張先生20萬余元、北京大辰先利科技有限公司23萬余元及王某11萬余元、蘇先生2萬元,并將扣押的別克轎車發(fā)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