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長松拿著遼寧高院的無罪判決書走出看守所。
7月1日,終審被判無罪的孫長松離開看守所,與等待他的家人擁抱。
7月1日,被關押近5年的孫長松因被判無罪獲釋。因與銀行的貸款合同中夸大了一些貸款擔保條件,孫長松被控合同詐騙并因此經(jīng)歷了一審、二審、發(fā)回重審、重審一審以及重審終審的漫長訴訟。日前,遼寧省高院撤銷了一審法院對孫長松有期徒刑10年的有罪判決,終審判處孫長松無罪。
法院判決認定,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證明孫長松對貸款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銀行在放貸過程中明知孫長松不符合貸款條件仍發(fā)放貸款,明顯不是“被騙”。孫長松的辯護人表示,這是我國刑法“疑罪從無”原則的體現(xiàn)。
被控合同詐騙千萬 換來10年刑
2011年11月,沈陽市滑翔游樂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滑翔游樂園公司”)總經(jīng)理孫長松,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逮捕。兩年后的2013年10月,被沈陽中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原 審判決顯示,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5月和1999年1月,孫長松以滑翔游樂園公司的名義,向中國建設銀行沈陽鐵西支行申請了兩筆貸款,分別用滑翔游樂園的游樂設備經(jīng)營權和當時尚未到貨的過山車作抵押,以孫長松經(jīng)營的遼陽沃野企業(yè)集團(1998年12月更名為“遼陽市沃野有限公司”)作為保證人,但該公司并無實際擔保能力。
2000年6月,孫長松又以滑翔游樂園公司的名義向建行鐵西支行申請貸款1000萬元,提供過山車作為抵押物,并偽造一份《工礦產(chǎn)品購銷合同》抬高過山車的價值,在此次借款中,沃野公司仍是保證人。這1000萬被滑翔游樂園公司用來償還前述兩筆貸款。
此外,1999年1月初,孫長松偽造一份滑翔游樂園公司訂購的過山車合同,并以此為由向建行鐵西支行申請400萬的銀行承兌匯票,并以沃野公司作為擔保人,并轉(zhuǎn)賬給銀行200萬作為保證金。此后雙方簽訂承兌協(xié)議,1999年1月22日,孫長松利用偽造的“華北冶金制造廠”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倍數(shù)后貼現(xiàn),承兌到期后,建行鐵西支行墊付200萬元。
2008年11月,滑翔游樂園公司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法院認定孫長松合同詐騙的金額總計1000余萬元。
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 仍維持原判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一審判決認為,滑翔游樂園公司在向銀行貸款額過程中通過提供無實際擔保能力的公司作為保證人或者偽造合同抬高抵押物價格,在與銀行簽訂承兌協(xié)議后,利用偽造的公司財務專用章背書后貼現(xiàn),以此騙取銀行貸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因此孫長松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
對此孫長松不服,提出上訴。孫長松及其辯護人在上訴中辯稱,滑翔游樂園公司主觀上無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且建行鐵西支行明知滑翔游樂園公司及擔保人沃野公司的實際情況,沒有陷入認識錯誤,也沒有被騙,所以孫長松并不構成犯罪。
2014年12月,遼寧高院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沈陽中院重審一審維持原判,孫長松仍然不服,再次上訴至遼寧高院。
明知違規(guī)銀行仍放貸 終審判無罪
遼寧高院經(jīng)審理認為,現(xiàn)有證據(jù)可證實部分借款用于了滑翔游樂園的建設工程,但不能證明貸款用于滑翔游樂園建設以外的用途,且事后建行鐵西支行通過民事途徑已經(jīng)在法院訴訟,滑翔游樂園公司亦給予了配合?,F(xiàn)有證據(jù)不能充分證實滑翔游樂園對該貸款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此外,建行鐵西支行工作人員明知滑翔游樂園公司提供的資料不符合取得貸款的條件,而在上級領導交辦后予以放貸。對于滑翔游樂園公司而言,貸款不是通過欺騙手段而取得,建行鐵西支行工作人員批準貸款,并未因滑翔游樂園公司提供的材料而產(chǎn)生錯誤認識。
法 院判決認為,滑翔游樂園公司與建行鐵西支行簽訂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在借款過程中,滑翔游樂園公司在貸款條件和擔保方式上有一定程度的夸大,但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證實貸款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個人或者單位的非法占有,建行鐵西支行對滑翔游樂園公司的貸款條件和擔保方式亦是明知,因此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證明孫長松作為滑翔游樂園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構成合同詐騙罪。遼寧高院再審后終審判決孫長松無罪。
■ 追訪
“無罪判決比預想的要早一些”
昨日,新京報記者聯(lián)系到孫長松的時候,他剛剛從醫(yī)院檢查完回到家中,據(jù)孫長松稱,在關押的近五年時間里,便血尿血和失眠一直困擾著他,出來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到醫(yī)院檢查身體。自己的女兒與妻子因為受到這件事情的牽連,身體情況也不是很好,家里現(xiàn)在主要靠親戚朋友的接濟生活。
孫長松說,最讓他感到痛心的,是自己的游樂園項目因為這個案子被徹底停工擱置了:“項目建設已經(jīng)停了5年,如果不停,已經(jīng)開業(yè)三年了?!睂O長松表示,如果自己的身體允許,他打算在今后繼續(xù)把這個項目運作下去,為當?shù)氐穆糜伟l(fā)展出一份力。
“從抓我那天起,我心里就有底,我是無罪的,我在法庭上也是一直這樣說的……”雖然原審判決書還曾因?qū)O長松不肯認罪,認定他“認罪態(tài)度惡劣”,但孫長松說自己始終相信法律,始終堅稱自己無罪,同時他也做好了打持久戰(zhàn)的準備。“比現(xiàn)在預想的時間還要長一些。”孫長松說。
至于被判無罪后是否要申請國家賠償,孫長松的代理律師表示,目前還在考慮之中。
■ 律師說法
終審判決體現(xiàn)“疑罪從無”原則
孫長松的代理人之一許蘭亭律師認為,孫長松的案件從一審被判有罪到二審發(fā)回重審,再到重審一審仍然被判有罪到最終的無罪判決,充分體現(xiàn)了我國刑法“疑罪從無”的原則?,F(xiàn)在全面依法治國、以審判為中心,就是要堅持證據(jù)裁判原則,疑罪從無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
所謂“疑罪從無”,又稱“有利被告原則”。屬于無罪推定原則的一個派生標準。由于現(xiàn)有證據(jù)既不能證明被追訴的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訴被告人實施了被追訴犯罪行為的嫌疑,根據(jù)無罪推定原則,從訴訟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訴被告人無罪,從而終結訴訟的行為的法律原則。
許 律師表示,合同詐騙與一般經(jīng)濟糾紛的界限就在于,當事人主觀上是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欺騙手段隱瞞真相虛構事實。孫長松這個案件應該屬于滑翔游樂園公司與銀行之間的經(jīng)濟糾紛,孫長松一是沒有非法占有貸款的主觀故意,二是從銀行沒有被騙可以看出孫長松也不曾采取任何欺騙手段虛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