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證明已經給百姓到來了嚴重困惑,國家三令五申要求整治。然而,在山東濟南這一現(xiàn)象仍然存在。
家住經五小緯六的秦老太如今已是75歲高齡,本該安享晚年的她最近卻被一紙證明搞得身心俱疲。“我老伴去世了,我想讓兒子繼承房產,但公證處需要提供我公婆的死亡證明。他們上世紀逃荒到馬來西亞,60年代已在國外去世,如今我們去哪里開這份證明呢?”
今年6月,秦老太的老伴去世后,她和兩個女兒商量,決定把老伴名下的房子讓小兒子繼承。“我們準備了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我和女兒也寫了放棄繼承房產的情況說明。”她說,原本以為手續(xù)很容易辦理,沒想到被一紙證明卡住了。據秦老太稱,她和子女從未見過公婆?!吧鲜兰o初,二老從國內逃荒到馬來西亞,隨后加入馬來西亞國籍,并養(yǎng)育了七個子女?!彼f,上世紀60年代,公婆相繼在國外去世。
為了證明生于晚清時期的公公婆婆早已去世,秦老太和兒子幾乎跑斷腿。他們還聯(lián)系了遠在馬來西亞的親戚,可等了一個多月都沒消息。
近日,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多家公證處,得到的回復均是“必須開證明”。濟南市泉城公證處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guī)定,財產繼承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對于秦老太的兒子來說,他的母親、姐姐和爺爺奶奶都同意放棄繼承,他才能辦理過戶。如果繼承人中有人去世,就需要出具其死亡證明。
律師支招 可另辟蹊徑,狀告兄弟姐妹
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高強稱,一般來說,如繼承人之間沒有糾紛,法律文件齊全,可選擇辦理繼承權公證,也可以到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通過起訴取得調解書過戶。
高強稱,秦老太的兒子作為房產繼承人之一,可以原告身份起訴其他繼承人,即他的兩個姐姐?!凹词雇ㄟ^訴訟途徑,繼承人也需要提供證明親屬關系和遺產的基本證據?!彼f,秦老太的兒子可以向自己的單位申請,如果單位能根據事實,開具一份“繼承人祖父母先于其父親死亡”的證明并加蓋公章,法院根據生活經驗法則和當事人陳述,一般可以認定繼承人的祖父母早于其父親死亡。
“如果繼承人無爭議,法院將出具調解書,秦老太的兒子可以持該文書單方面直接至房產登記部門申請過戶,不需要再去公證。”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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