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三次審議稿征求意見過程中,有意見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應該寫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12月20日上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第三次記者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fā)言人岳仲明表示,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三次審議稿征求意見過程中,有意見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應該寫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雖然由專業(yè)人士分析得出,同性婚姻寫入民法典,目前來說恐怕還是奢望。因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并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法律的起草、審議、征求意見到定稿是一個非常漫長的過程,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這其中需要綜合考量現(xiàn)實情況和民眾意見,以及不同法律之間的配合完善,才能保證萬無一失。
即便如此,此消息一出,還是立刻引起網(wǎng)友一片叫好。同性婚姻合法化已付諸討論一事,讓許多人看到了希望,不管暫時能不能實現(xiàn),這都是巨大的進步。
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意見,已經(jīng)充分表明了當前我國有許多人意識到這一問題的迫切性。
“同性戀”是最近幾年開始出現(xiàn)的一個新詞匯,只不過最近幾年才被大眾所關注,這是一個隱秘的群體,也是一個不被接受的群體,不被接受不代表不存在,不繼續(xù)發(fā)展。相反,這個群體正日益壯大起來。
性取向作為與生俱來的、不受控制的個人符號,完全可以拿到大庭廣眾之下探討,而不是藏在陰暗角落。并且由于其所連帶著婚姻、生育、繼承等多方面具體事項,更應該得到全社會的重視。
所有人都有權利追求愛情,不管是同性還是異性之間的愛情都值得被祝福。性取向就像不同顏色的花、不同膚色的人,本就沒有對錯之分,更與道德無關。正如“不應該由男人來決定女人能不能讀書,白人決定黑人能不能生活”,因此“也不應該由異性戀決定同性戀能不能相愛”。在同性戀婚姻合法化進程中,更多的需要考慮當事人的意見。
責任編輯:趙秀穎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