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私藏的槍支作為辟邪物品,這種迷信不可取。近日,臨湘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被告人劉吉(化名)因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用私藏的槍支作為辟邪物品,這種迷信不可取。近日,臨湘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被告人劉吉(化名)因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2018年10月29日13時許,臨湘市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劉吉家里 搜查出“土銃”一把。經鑒定,該“土銃”系以火藥為發(fā)射動力,認定為槍支。
案發(fā)后,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稱家中“土銃”是爺爺去世后留下的,一直放在女兒房間辟邪用。現已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只怪自己法律意識淡薄,認罪、悔罪,希望其他人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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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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