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雖然社會呼吁男女平等,但女性的社會地位依舊處于較為弱勢的狀態(tài),為了維護女性保護權(quán)益,依舊需要女性同胞的共同努力。
2015年8月4日消息,港媒稱,近日一名參與元朗反水貨客行動的女示威者被判以胸部襲警罪成立入獄3個半月,對裁決不滿的多個婦女團體8月2日發(fā)起胸罩外穿行動,在警察總部外請愿,要求警方正視性暴力。
8月3日,據(jù)香港媒體報道,8月2日上午的請愿活動有過百人參加,持續(xù)大約1個小時。
示威者手持標語和胸罩,高叫“胸部不是武器,警棍不是手臂”“警方無賴”等口號。有參加者將胸罩外穿,以示不滿裁決認定“胸部”是“武器”。
報道稱,跨性別資源中心等團體到場及發(fā)言,批評警方及法院認為女性胸部是武器的指控荒謬。
平等機會婦女聯(lián)席在場發(fā)表聲明,指以女性胸部襲警的指控牽強,讓人擔心,這將淪為日后警察驅(qū)散異見者的手段,促請檢討男警員處理女示威者的手法,希望案件上訴時可以獲得公平審理,保障性騷擾受害者。
據(jù)報道,30歲女子吳麗英在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時,被裁定以胸部襲警罪成立。
負責案件的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日前判刑時稱,吳麗英襲警程度雖然輕,但同時大叫非禮,引致在場人士投擲雜物,令案件變得嚴重,最后判處監(jiān)禁3個月15日,她獲準保釋等候上訴。
陳碧橋在庭上判刑時提到,這宗裁決罪成后不斷遭到威嚇。
律政司曾經(jīng)表示,市民有權(quán)評論法官的判決,但不能超越法律容許的界線,恐嚇或侮辱法官等行為可能構(gòu)成藐視法庭或其他刑事罪行,不排除展開司法程序的可能性。
新婦女協(xié)進會代表陸潔玲表示,對此說法不敢茍同及深表遺憾,強調(diào)女性遇性暴力大叫“非禮”和“不要”是常識,吳麗英當時做法出于保護自己。
佰佰延伸閱讀:女性應學會用法律合法保護自己
更多女性安全資訊,盡在本安全網(wǎng)站。
警方:女生安全手冊雖有用,但須靈活應用方能制“敵”
警方同時提醒,單身女性晚上外出或下班走夜路時,不要打扮得過于暴露,要留意周圍的可疑人員,與陌生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盡量不要孤身穿...[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