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一女子在珠海輕軌站,因拒絕配合車站安檢,并對安檢員和周圍指責其行為的旅客大打出手,擾亂了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廣州鐵路警方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廣州鐵路警方3月28日通報:3月26日,一女子在珠海輕軌站,因拒絕配合車站安檢,并對安檢員和周圍指責其行為的旅客大打出手,擾亂了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廣州鐵路警方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3月26日16時許,珠海站安檢員按工作流程,對每一名進站旅客例行安全檢查,在對旅客王某進行手檢時,發(fā)現(xiàn)其身上還有一個挎包,于是便讓其將挎包過機安檢。當再次手檢時,安檢員發(fā)現(xiàn)王某手里還有一個袋子,里面有瓶裝液體,于是便讓王某試飲。王某覺得安檢員多此一舉,是在故意針對自己,便對安檢員粗言穢語相惡,王不僅沒有按照安檢要求試飲,還突然用手擊打安檢員頭部。
在一旁關注到整個過程的旅客郭某實在看不慣王某的舉動,便出面打抱不平,口頭指責王某的行為。王某覺得自己打的是安檢員,與她無關,便對其進行言語攻擊,雙方便發(fā)生了口角。與王某同行的另外兩名女子也加入到口角中,并多次用手指向郭某的臉部,對其進行言語威脅。王某依仗人多勢眾,趁郭某不備,抓住郭的頭發(fā)一把將其摔到地上,并用腳踢郭某。派出所民警和車站工作人員聞訊后迅速控制事態(tài),并將相關人員帶回派出所處理。
經(jīng)詢問,王某及其同行人當日準備乘坐珠海至廣州南站的C7608次列車,在安檢口因為不配合安檢并毆打安檢員和其他旅客,阻礙了旅客正常進站乘車,引起了進站旅客的圍觀,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廣州鐵路警方依法對王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佰佰安全網(wǎng)表示,為確保旅客出行安全,火車站、機場、碼頭等客運公共場所,都要經(jīng)過嚴格安檢。對于可疑危險品和不明液體,安檢員有權進行檢查,旅客應自覺配合安檢。對于拒不配合安檢,甚至辱罵、毆打安檢員等違法行為一經(jīng)發(fā)生,公安機關將根據(jù)相關法律進行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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