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手機微信查找“附近的人”的方式來交友,卻交友引來一色狼,剛認識3天約泡吧,且多次勸酒將其灌醉,最后趁被害人無意識狀態(tài)帶到賓館開房強奸。
采取手機微信查找“附近的人”的方式來交友,卻交友引來一色狼,剛認識3天約泡吧,且多次勸酒將其灌醉,最后趁被害人無意識狀態(tài)帶到賓館開房強奸。12月27日,經湖南省桃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賴某三年有期徒刑。
現(xiàn)年20歲的賴某系桃江縣松木塘鎮(zhèn)竹山村農民。2018年8月21日,被告人賴某與被害人李某通過手機微信查找“附近的人”加為好友。才過3天,賴某就約了被害人李某來到桃江縣大漢龍城附近的菲斯酒吧喝酒。期間,賴某多次向被害人敬酒,被害人喝了約3瓶啤酒。至次日凌晨1時許,賴某提出去吃夜宵,被害人李某、被告人賴某及其朋友遂到桃花江鎮(zhèn)的平平夜宵攤吃夜宵,隨后,賴某勸被害人李某又喝了3瓶啤酒,見其不醉,再次勸其喝了4杯兌了紅牛的白酒。
凌晨3時許,被害人李某醉酒陷入無意識狀態(tài),賴某將她背至桃花江鎮(zhèn)濱江賓館301房,趁被害人李某醉酒熟睡之機,與被害人發(fā)生了性關系。當日上午10時許,被告人賴某趁被害人醉酒尚未清醒之際,又與其發(fā)生了性關系。案發(fā)后,被告人賴某于2018年8月31日被桃江縣桃花江派出所民警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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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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