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行鐵路被撞身亡,家屬認為是未安裝防護措施或警示標志,且列車司機未及時制動,故將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撫養(yǎng)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33余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穿行鐵路被撞身亡,家屬認為是未安裝防護措施或警示標志,且列車司機未及時制動,故將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撫養(yǎng)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33余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穆某是河北省淶水縣趙各莊鎮(zhèn)福山口村人。其家屬稱,2018年7月4日,穆某像往常一樣路過貫穿本村的鐵路線路,去自家農(nóng)田干農(nóng)活時,不幸被從福山口火車站開往百里峽火車站方向的列車撞上,當場死亡。
穆某家屬認為,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明知此段鐵路線穿行福山口村,是村民務農(nóng)時默認的必經(jīng)之路,因緊鄰民眾生產(chǎn)生活區(qū),已形成了自然通道。鐵路北京局從未制止過,既沒有安裝圍墻、柵欄等任何防護措施,也沒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更無人看管,給當?shù)卮迕竦?a href="http://htin8.cn/kp/rsaq/" target="_blank">人身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致使受害人穆某被火車撞擊死亡。再者,造成受害人死亡路段為近1000米的直線線路,瞭望視線良好,直線瞭望距離在機車有效制動距離800米以上,列車司機完全可以及時采取制動措施避免造成人身傷亡,但列車司機怠于盡到必要安全義務,并未在有效制動距離內(nèi)采取果斷緊急制動措施,最終造成穆某死亡的后果,給穆某的家屬造成了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和無法彌補的精神損害。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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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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